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重庆网约车新规草案:对驾驶证及登记车辆设限(3)

2016-10-09 15:15:07  政府网站    参与评论()人

(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物价、交通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巡游车的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运价方式。要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特别是车型向更高档次放开以提升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巡游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十一)深化巡游车经营机制改革。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巩固主城区巡游车公司化自营、个体组织化经营机制改革。采取承包经营的经营者,在承包期满后,承包人要依法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营运活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创造有利条件,引导巡游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化自营和个体组织化经营机制改革。

(十二)促进互联网与巡游车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经营者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四、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十三)规范网约车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十四)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依法在我市办理经营许可和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完善税收登记,并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接入实时、完整的数据。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要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恶意竞争扰乱正常营运秩序。要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十五)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要鼓励并规范其发展,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市交通、法制等部门应制定相应规定,规范合乘行为。

  五、大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十六)完善行业基础服务设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