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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网约车新规草案:对驾驶证及登记车辆设限(1)

2016-10-09 15:15:07  政府网站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关于征求《重庆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进一步深化重庆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我市起草了《重庆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三个文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三个文件征求意见时间为期15天,自2016年10月9日起至2016年10月23日18时止。

二、意见反馈途径。

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箱,邮箱地址:zqyj@cqyg.net。

(二)来信来函: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龙溪新南路183号;收件人: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处;邮政编号:401147。并请在信封标注“改革意见建议”字样。

(三)传真电话:将书面意见发送传真023-89186552。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特此通告。

2016年10月9日

  重庆市深化改革

  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 ”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即传统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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