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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车拟实行总量控制 实行政府指导价(2)

2016-10-09 02:25:07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市交通委介绍,当前,本市建立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机制,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出租汽车具有服务双方的流动随机性和消费的一次性等特征,属于难以完全实现市场化放开竞争领域。二是出租汽车属于小客车交通方式,占用大量道路资源,具有不经济性、加剧交通拥堵等负外部性。三是国际上绝大多数特大城市和国内大城市都对出租汽车实行运力管控,这也是大城市发展规模和管理的必然要求。

另外,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正在大力治理“城市病”,在交通和大气治理两个方面,一方面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合理利用道路资源,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缓解交通拥堵。另一方面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倡导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还北京一个蓝天。以上这些因素决定了出租汽车需实施总量调控。

  合乘车

  合乘频次每天不超两次

昨日发布的《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私人小客车合乘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网约车一样,提供合乘的车辆也必须是本市号牌。同时,必须是驾驶员本人所有且是经检验合格的7座以下小客车。另外,《指导意见》明确,注册驾驶员的合乘频次每车每天不得超过两次。

《指导意见》要求,合乘的驾驶员应有1年以上驾龄,合乘中所选择的线路应当符合顺路便行的原则。另外,提供合乘的车辆须是驾驶员本人所有的、且和网约车一样,具有本市号牌且经检验合格的7座以下小客车。

对于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指导意见》提出,平台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应当独立设置,不应与巡游车、网约车软件合并。注册驾驶员和车辆如发生违法行为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平台应当及时注销其注册信息、停止提供合乘信息服务。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以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对收费明显高于合乘计费标准、提供合乘服务超过规定次数、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将由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反馈意见方式:

三份文件将于10月8日至10月14日期间在首都之窗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官方网站进行公众意见征集。社会各界可通过首都之窗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电子邮箱、信函等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具体为:一是登录首都之窗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点击“出租汽车深化改革公开征求意见”专栏,选择意见建议分类,在规定的意见建议区域内填写并提交;二是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czgg@@bjjtw.gov.cn),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三是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莲花西里10号市政路桥综合办公楼(路桥大厦)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管理处(邮编100073),请在信封上注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

本版撰文

北京晨报记者 曹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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