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出租车拟实行总量控制
巡游车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 车辆经营权无偿使用
昨日发布的三份文件,还对深化巡游出租车改革及私人小客车合乘等进行了明确。其中,《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对出租汽车总量进行动态调控,巡游出租车将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坚持实行车辆经营权无偿使用。《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则提出,合乘车同样须是北京号牌,且注册驾驶员的合乘频次每车每天不得超过两次。
出租车
将对出租汽车实行总量控制
原文:
昨日发布的《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将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建立总量动态调控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巡游车和网约车要有合理的运力规模与结构。根据首都功能定位,综合考虑本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空气质量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
●解读:
北京工业大学教授、交通专家陈艳艳:北京出行拥堵严重,雾霾等城市病突出,从国际大城市发展经验来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海量人口出行最好的方式。从长期来看,网约车、出租车不可能占据主体,从城市出行结构考虑,公共汽车、地铁等才是未来市民出行的主要工具,而出租车实际是作为一种补充,为此需要对总量进行控制。
考核不合格将被收回经营权
●原文:
《实施意见》明确,将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坚持实行车辆经营权无偿使用。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主体。巡游车经营权期限与车辆报废年限相同。制定车辆经营权数量与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关联的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解读:
交通运输部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首席专家、教授徐康明:该规定对北京出租车驾驶员及企业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优胜劣汰”,将使出租车为乘客提供更好、更舒适的出行体验。
巡游车实行政府指导价
●原文:
《实施意见》明确,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鼓励、支持和引导巡游车企业、行业协会、驾驶员和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确定承包金标准,并根据经营状况、成本费用、租价变动等因素,动态调整承包金标准,承包金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
同时,从城市交通整体发展出发,不断完善巡游车运价形成机制和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按照《北京市定价目录》,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实施意见》明确,要健全作价规则,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追问:为何要对出租车总量进行调控?
市交通委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