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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重启住房限购:短期内房价不会下降(4)

2016-10-02 10:30:06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回顾:郑州限购限贷这几年 2011年1月5日 限购令首次出台

郑州市出台的《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限购商品住房的通知》,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无法提供这两种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

2011年3月3日 “郑十五条”出台

对在郑州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具备相关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不符合购房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区向其售房。

2013年9月3日 限购令再升级

持有本市居住证3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于未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暂停其在本市限购区域购房;对于年满20周岁的无住房单身人员,限购1套住房。

2014年8月9日 郑州全面取消限购

自即日起,在我市市内五区、郑东新区购买住房时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套数证明以及居住、纳税和社保等情况证明。

大背景:限购城市不断扩容 2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在商品房价格管理方面,明确规定同类型房屋的售价,下一批次的涨幅不得超过上一次的10%。

29号,济南宣布提高居住用地(含兼容居住用地)竞买资金条件,竞买保证金由现行不低于出让起始价20%提高到30%以上,热点区域、地块可提高到50%以上。

29号,江苏昆山宣布实施楼市限购新政,明确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 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0日,北京市政府转发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八条”创造了多个全国调控第一,调控力度堪称全国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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