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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北京实行居住证制度 停止办理暂住证(2)

2016-09-30 08:44:50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暂住证 视情况“分流”

此外,从10月1日起,本市户籍派出所将停止办理暂住证业务。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如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居住地户籍派出所提交相关证件证明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应当向居住地流管站提交相关证件证明办理暂住登记,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对于已申领暂住证且在证件有效期内的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满前,将合理安排到户籍派出所或流管站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或办理暂住登记的时间,避免因人员集中、长时间排队等候等原因带来不便。

  居住证有效期一年 期满要签注

据介绍,居住登记卡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如果继续在京连续居住,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居住登记卡及办证时要求携带的证件、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及办证时需要携带的证件、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一旦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或者办理签注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使用功能将中止。如果能在使用功能中止6个月(含)内补办签注手续,使用功能可恢复。如果超过6个月,需要按照流程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卡和居住证。而其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因损坏难以辨认,或者身份信息发生变化、证件遗失、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等,都需要持本人的相关身份证件,以及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流管站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应的换领、补领、变更等手续。

为了方便,实施细则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经入户核查情况属实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将予以办理,但需要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及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详细规定

办理居住证所需3类条件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1)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2)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租赁期限等内容的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租赁期限等内容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3)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连续就读证明

(1)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2)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新闻背景

居住证持有者可享受相关权利

据了解,在今年8月召开的北京户籍改革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转变,意味着北京对非京籍常住人口将从“管理”转为多方位服务。根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作为必要条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即可参与积分落户。除了积分落户,居住证还是权益的保障。除了保障国家规定的三项权利、六项服务和七项便利,北京市还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动态调增持证人的权益,不断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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