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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北京实行居住证制度 停止办理暂住证(1)

2016-09-30 08:44:50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来京人员明起可申领居住证

京华时报讯(记者常鑫)昨天,北京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颁布,北京市346个户籍派出所将从10月1日起受理北京市居住证申请。

据悉,自10月1日起,本市公安机关346个户籍派出所将正式受理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10月8日起,受公安机关委托的首批346个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将为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并发放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此卡将作为来京人员已申报暂住登记的凭证。

按照实施细则,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人身份信息、在京暂住信息的审核,制证信息的上报,存疑的证件证明材料向行政部门转递,派出所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签注、补领、换领、变更、注销等证件管理,流管站负责办理申报暂住登记和居住登记卡的发放、签注、补领、换领、变更、注销等。工商、住建委、规划、教育等部门,也按照实施细则,负责审核相关材料。

来京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和办理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应当对提交证件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首次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居住证签注、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布。

实施细则规定,对在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可到“首都之窗”网站查询。

  居住登记卡 到京3日内应办理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来京人员应当自到达本市之日起3日内,到居住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

申报暂住登记除了要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身份证明,还要提供在京住所证明,并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申报时应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如果提供的证件、证明齐全,可以当场发放居住登记卡。

办理暂住登记所需要提交的住所证明,分为4种情况。自有住房要提供房产证明或不动产权证,如果还没有取得这两个证件,要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租房人员要提供有效期内的租房合同,上面还要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租赁期限等。寄住或借住人员要提供房主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在学校、医院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则要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居住证 15日内应制发

实施细则明确,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除了要求提供身份证明,以及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申领居住证要求的条件更严格一些。要填写《居住证申领表》,提供居住时间证明,可以是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者暂住证。

实施细则还对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进行了明确。其中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和连续就读证明分别包括两种情况,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3种情况。

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申领人领取居住证时,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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