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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以拉票贿选案为镜鉴(1)

2016-09-20 23:35:0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辽宁:以拉票贿选案为镜鉴

9月19日,辽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辽宁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辽宁省省长陈求发主持会议,辽宁省委副书记曾维出席。

此次会议,主题聚焦为12月进行的省党代表选举工作。为此,辽宁组织部部长辛桂梓、辽宁纪委书记陈小江分别就省党代表选举的组织实施和加强纪律监督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辽宁日报》的报道显示,李希把省党代表选举工作定性为:“深刻吸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惨痛教训、净化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具体实践”,强调对拉票贿选高度警觉、严加防范、露头就打、严查快办。

张德江:一些代表候选人利用资本操纵选举

9月13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部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依法确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

报告称,辽宁省在查办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案中,发现并核实在2013年1月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拉票贿选,有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

据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用“首次”和4个“严重”,形容辽宁拉票贿选案: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

张德江说,辽宁拉票贿选案充分暴露出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过程中,选举组织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不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对破坏选举的行为熟视无睹;一些代表候选人利用资本操纵选举,明目张胆拉票贿选;一些人大代表目无法纪,把收受代表候选人钱物视为潜规则;一些人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为代表候选人拉票穿针引线。

“在严肃查处的同时,必须高度警醒、汲取教训、引为镜鉴。”

鉴于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62人中有38人涉案,已不足半数,无法召开常委会会议履行职责。9月13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决定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负责筹备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的相关事宜。

李希:深刻吸取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沉痛教训

第二天,9月14日,辽宁省委中心组(扩大)举行专题学习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李希主持会议并发言。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来自《辽宁日报》的报道显示,李希在讲话中说,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努力净化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

“深刻吸取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李希在讲话中提到了党委换届工作:严明换届纪律,切实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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