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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状元陈族远:万庆良1.1亿受贿款他贡献了近一半(5)

2016-08-31 16:26:28  法治周末    参与评论()人

2016年8月1日,法治周末记者来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陈族远行贿一案的办案单位。当日下午,广东省检察院宣传科科长韦磊告诉记者,陈族远行贿一案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已于去年底侦查终结。“至于如何处理,目前不宜公开。由于该案比较敏感,暂不接受媒体采访。”

8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北北环路4013号的深圳安远。一楼的门卫听说是记者找陈族远,马上表示董事长不在,没有人接受采访。在记者再三要求下,从玻璃门里面走出来一个姓许的女士。她看过记者的证件和介绍信后,表示向领导汇报后再答复。记者要求留一个联系方式,她犹豫了一下,告知了门卫处的固定电话。截至记者发稿时,许女士仍无回音。

知情人告诉记者,在万庆良2014年6月底被调查期间,陈族远有半年时间去向不明,直到2015年1月才开始露面,随后一直在北京、南京、汕头等地活动。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次修法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主要是严格了行贿犯罪从宽处罚的条件。原来的法律规定是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可以减轻和免除处罚,现在这个规定一般只能从轻和减轻处罚,只有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等几种情况可以免除处罚。

然而,刑法修正案(九)的生效日期为2015年11月1日,而陈族远的行贿行为发生在此之前。因此,陈族远行贿万庆良的案件,是否又和行贿胡星案一样不了了之,《法治周末》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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