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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通报巡视整改:处理6名兼职取酬退休官员(11)

2016-08-27 11:30:03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3.关于防止行政审批岗位领导干部与企业老板勾肩搭背、谋取私利,干部违规在部下属协会学会兼职取酬问题。部党组组织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相关单位自查和干部在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中兼职取酬情况自查(简称“两查”),开展专项整治,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开展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相关单位自查。3月31日至4月6日,组织农业部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自查。部党组要求所有发现问题的单位立即规范整改到位,经过组织核实,对相关人员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了处理。为严格管理,要求各单位在今后安排工作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尤其是处以上领导干部和评审专家要主动回避。

开展在社会组织兼职取酬自查。3月31日至4月6日,组织各司局和直属单位干部围绕2013年1月1日以来在我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中兼职取酬情况进行了自查,并组织核查。2014年6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印发后,继续兼职取酬的有6名退休干部。部党组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针对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全部退回违规取酬,给予2名同志纪律处分,对3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1名同志给予提醒谈话。部党组制定出台了《关于退(离)休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兼职不得取酬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期间,不得领取社会组织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退(离)休领导干部本人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再发生违规领取报酬的,按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进一步规范专家咨询费等报酬费用。研究制定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家咨询费等报酬费用发放与领取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了部系统各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劳务费的范围和标准,规定了各单位发放此类报酬费用的财务规范及部系统工作人员领取此类报酬费用的行为规范,提出了违规处理要求。

4.关于认真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部党组派出2批督导检查组,加强调研、检查、督导等工作,推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制定《司局级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方案》《司局级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手册》,安排司局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修订完善《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和《向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转送交办重要信访事项规定》。

(五)逐件查清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

部党组旗帜鲜明地支持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指导直属机关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加大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核查力度,要求件件查清、事事落实,对违纪行为不护短、不遮丑,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好党员干部。

1.严肃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纪问题。在专项巡视期间,部党组支持驻部纪检组集中力量,在短时间内迅速办结了5起中央巡视组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对16名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司局级干部13人、处级干部3人。在巡视整改期间,驻部纪检组继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又对3起违纪问题立案调查,近日经部党组会研究,拟给予5名局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党纪处分。

2.抓紧处理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驻部纪检组和直属机关纪委正在有序推进、抓紧办理。目前,驻部纪检组对所有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提出处置意见,争取年底前全部处置完成。对需要进行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将按照驻部纪检组新修订的函询工作规范,驻部纪检组在发放函询通知的同时要对函询对象进行谈话并提出要求,函询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要送部党组书记或分管部领导审阅并签字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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