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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化工企业偷排毒水10多年 行贿9名官员275万(2)

2016-08-25 03:45:03  现代快报    参与评论()人

江苏油田公安分局原局长左智慧 获刑8年

2015年5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扬州市公安局油田分局原局长左智慧受贿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左智慧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依法扣押的涉案款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左智慧在担任扬州市宝应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10万余元,并为他人牟取利益;利用职权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其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8万余元。

江都区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永根 获刑8年

2015年1月8日上午,江苏省纪委官方消息称,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永根受贿案一审获刑8年。现代快报记者从仪征法院获悉,经审理,被告张永根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受贿10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2014年7月13日,意识到事态严重的张永根曾到处奔走,将90万元赃款分别交给辖区多个派出所入账,企图漂白赃款。结果就在其将赃款分出的第二天,纪委和检察院的人找上门来。

江都区环保局原副局长马宝民 获刑5年

高邮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到2014年,江都区环保局原副局长马宝民先后收受辖区18家监管单位送来的52笔春节礼金,共计21万余元。

“‘5·14’新通扬运河水质异常事件发生后,我比较害怕,就在2014年7月14日委托张某将人民币40000元缴至江都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账户,这样能让我心安一些。”马宝民供述称,被立案调查后,他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

高邮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马宝民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相应的个人财产。

江都区环保局原副局长王四扣 获刑6年

2009年到2014年,江都区环保局原副局长王四扣先后受贿51次,绝大多数为春节前企业所送节礼。令人唏嘘的是,法院判决书上显示,被告王四扣早在1997年就担任江都环保局副局长一职,此前一直清清白白,最后却没守住底线,晚节不保。不但别人对此唏嘘不已,就连王四扣本人也悔不当初。

法院审理查明,在职期间王四扣先后受贿30.2万元,被高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江都区水务局原局长谭在美 获刑7年

2014年7月16日,仪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扬州市江都区水务局局长谭在美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2002年11月至2010年1月,他曾担任江都市宜陵镇党委书记。李玉江在法庭上承认,这期间曾向谭在美行贿,希望他给予关心。

高邮法院审理查明,谭在美任职期间先后收受辖区企业及下属单位人员52.1万元,为不法企业和个人大开方便之门。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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