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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化工企业偷排毒水10多年 行贿9名官员275万(1)

2016-08-25 03:45:03  现代快报    参与评论()人

昨天上午8:40,公安部和最高检挂牌督办的“大江化工污染环境案”在扬州高邮法院开审。被告单位扬州市大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化工”)及被告李玉江等三人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5·14”新通扬运河水质异常事件发生后,江苏省环保厅和公安厅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扬州大江化工核查,虽排除与该事件的关联,但意外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排污十多年。

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江都多名官员因受贿被牵出。记者了解到,大江化工被指向多名官员行贿共计275万元,涉及江都环保、公安等多个部门。鉴于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通讯员 尤珐萱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臧晓松

偷排

  明星企业偷排含重金属废水,3人被提起公诉

大江化工位于江都区宜陵镇,新通扬运河河畔,年产值达4亿,是当地的明星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玉江,大学毕业后先当教师后来创办企业,今年50岁的他,一度被认为是“年轻有为的企业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李玉江安排工人在公司内铺设暗管,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暗管排放至公司门口的新通扬运河。2011年新环保法实施后,仍不收敛,继续偷排。2011年5月-2014年5月,李玉江安排该公司的盛某、徐某等人,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先储存于公司内一大一小两个污水池中,再通过泵打、虹吸等方式,将含有重金属镉、汞的废水,通过暗管排放至新通扬运河中。为了掩人耳目,污水池上面还加了盖子,又摆上了空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盛某系该公司负责污水处理的管理人员,负责安排徐某等人排放废水;徐某系直接排放人员。经江苏省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并经江苏省环保厅认可,大江化工两个暗池内的废水,含有重金属镉、汞,属于有毒有害物质。

以上三人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提起公诉。

行贿

  私设暗管非法排污,向9名官员行贿275万

2014年5月14日,江都、泰州交界处新通扬运河水域发生水质异常事件,大江化工被列为重点调查对象。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先后对大江化工的4名工作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其间发现大江化工与这起事件没关联,但存在私设暗管非法排污等问题。

更令人吃惊的是,法庭上,被告人李玉江承认,为得到领导的特殊“照顾”,分别向扬州市公安局油田分局原局长左智慧,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江都区政协原副主席徐春元,江都区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永根,江都区宜陵镇原党委书记谭在美,江都区安监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杨恒富,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周庆余,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马宝民,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王四扣等人多次行贿。

庭审中,李玉江承认自己先后向9名官员多次行贿,共计275万元。

鉴于案情重大,该案审判长由高邮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雪峰担任,法院将择日宣判。

多名涉事官员获刑

  江都区政协原副主席徐春元 获刑8年半

2015年3月19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都政协原副主席徐春元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受贿罪,徐春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初至2014年5月间,徐春元在担任江都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局局长、江都环保局局长、江都区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大江化工负责人李玉江等24人所送人民币160万元,美元2000元,并为请托人在企业日常环保监督、企业停业整顿恢复生产、协调涉环保信访矛盾、申领环保补助资金等方面牟取利益。法院认为,徐春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系自首、退出了全部赃款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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