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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周世锋等颠覆国家政权案 谈律师的角色、本色与颜色(2)

2016-08-06 14:40:02  法制网    参与评论()人

三、律师职业的本质颜色,就是指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

至今而言,没有任何人用“本质颜色”来描述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但笔者认为,用“本质颜色”这个词语来形容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应该还是非常恰当。

那么,我们律师职业的本质颜色是什么,也就是律师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律师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显而易见,我们律师的执业目的,就是发挥“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而且,作为执业律师的前提以及执业准则,就是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正如孟建柱书记在今年3月30日的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讲话所言,“司法人员和律师的角色定位、职责分工虽然不同,但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律师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的要求,因此,我们的律师队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就是社会主义性质。

如果,确定一种颜色来形容律师职业的本质颜色,不言而喻,我们律师职业的颜色如同我国社会主义红色江山的颜色一样,就是“红”色。

通过分析周世峰颠覆国家政权案件,以及其他个别律师违规违法的行为,笔者认为,个别律师除了背弃律师职业应有的社会角色、职业本色和本质颜色之外,还把律师职业当作了表演个人行为艺术的“艺术界”,当作了个人追名逐利的“名利场”,以至于为了个人名利或者其他不法企图,做出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炒作热点案件、攻击国家司法体制、利用舆论煽动仇视国家政权、参加所谓的“颜色革命”、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聚会活动等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最终锒铛入狱,成为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也成为律师职业的罪人。

因此,笔者认为,作为律师应该做到,一是要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并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做遵守宪法法律的模范。二是要忠于事实真相,坚持用事实说话,以证据服人,不歪曲事实、伪造证据,更不能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影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三是要严守律师执业纪律,模范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不能闹庭罢庭,妨碍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四是要坚持谨言慎行,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时,要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能进行误导性宣传、评论,更不能肆意炒作案件,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

现在,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进程,我们律师重任在肩。笔者坚信,只要广大律师正确认识并把握律师职业应有的社会角色、职业本色和本质颜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严格按照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依法依规执业,就能抵御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之人的蛊惑,避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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