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问责条例出台20余日 中纪委点了哪些官员的名字(3)

2016-07-30 23:55:04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作为党的领导干部,难辞其咎,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不敢反腐

  山东一党报处理20余人

山东省青岛日报社原党委书记蔡晓滨、原纪委书记官明亮或许没有想到,虽然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但仍因原单位多人违纪问题被青岛市委、市纪委追究纪律责任。

根据中纪委网站的报道,2015年9月以来,青岛日报社、青岛报业传媒集团多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青岛日报社党委原副书记、青岛报业传媒集团原总经理王海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名班子成员、19名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中纪委表示,一个单位发生如此多严重违纪问题,暴露出的是日报社党委尤其是党委书记蔡晓滨抓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够,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

调查中还发现,有关人员在向王海涛行贿的同时,也曾向时任党委书记的蔡晓滨行贿。虽然蔡晓滨拒收,但作为党委书记并未能引起重视,更未举一反三,严肃查纠。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独善其身”看似合法,却为腐败滋生蔓延埋下更大隐患。最终,蔡晓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日报社纪委未能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尤其时任纪委书记官明亮对集团内部存在的请客送礼和公款宴请问题不管不问,一定程度上放任了违纪违规问题的滋生蔓延,官明亮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真担当,主体责任就会落空,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出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出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

中纪委称,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

事件查处时,蔡晓滨、官明亮已经离开原来的岗位,但仍然因在任时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处分。蔡晓滨、官明亮的案例说明,问责没有过去时,履责一天,追责终身。

215人收“红包”

  红十字医院党政负责人双双受处

2014年9月,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红十字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张建青,青海省红十字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杨文娟,因工作失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纪委透露,早在2004年3月,青海红十字医院与某医药公司签订药房托管合作协议。协议是签订了,医院院长张建青和院党委书记杨文娟却忽视了对托管业务的监管,对医务人员也疏于教育和管理。

2007年3月至2013年4月,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省红十字医院近8成的医疗科室和215名医务人员收受某医药公司“红包”累计达1966余万元。36名医务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2名医务人员被予以批评教育,检察机关立案侦查7人。

如此多的科室和医务人员违纪违法,涉及金额巨大。张建青、杨文娟不负责、不担当,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使医院蒙受了巨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最终两人也难逃其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中纪委表示,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的是政治使命,既要抓好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更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