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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出台20余日 中纪委点了哪些官员的名字(2)

2016-07-30 23:55:04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违反廉洁纪律在先,之后更是维护组织纪律不力,最终自食其果,耿增军、张远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春常、张保国、周君臣、路晓林、朱书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派出所有“潜规则”

  县公安局“一把手”被行政警告

中纪委今日发表的文章透露,曾经,河北省滦县公安局东安各庄、泡石淀派出所在辖区内企业审批、购买民爆物品时,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根据购买炸药数量,企业每年要向派出所交纳1.5-14万元的赞助费。

然而,钱交了,却没有任何收据。

这还不是个例。滦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油榨派出所、杨柳庄派出所、九百户派出所、榛子镇派出所、雷庄派出所六个派出所在向辖区内使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审批、出售炸药、雷管过程中,将每吨炸药的价格由物价部门规定的1200元,加价收取700元-1900元的服务费,将每支雷管的价格由物价部门规定的0.2元加价收取0.2元-0.95元的服务费。

无论是累计80.5万元的赞助费,还是累计119.49万元的服务费,派出所均未给企业开具任何收据,且违规存放于民警个人银行账户或以现金形式保管,用于派出所办公经费等开支。

中纪委表示,这些所谓“不成文的规定”不仅直接侵害了群众利益,也违反了有关规定,放在账外保管,私设“小金库”,金额达199.99万元。

下属多个单位乱收费,作为河北省唐山市滦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的郑连江,对公安局所属派出所工作管理和队伍建设不够重视,对上述8个派出所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行为管理、监督不到位,维护党的群众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因而被问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中央决策落地太慢

  河南问责9名“不担当”干部

条例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问责。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等情形。

据中纪委网站消息,为提高河南省伊洛河防护能力,中央下达补助资金1.5亿元,对其进行治理。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该项目本应于2015年完工,但督查发现,截至2015年5月,伊洛河宜阳、偃师、巩义段尚未开工建设。其中宜阳段2015年10月8日才完成招投标工作,2015年11月,部分采砂企业还未撤离。

对此,河南省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3个县(市)水利部门对该工程重视不够,协调推进不力,工作效率不高,县(市)政府作为领导机关,在推动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完全尽到领导、协调、督查责任,导致该项目工程延误。

为此,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政府副县长王定泽、偃师市政府副市长赵颇进行诫勉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纪委书记李勋党内警告处分;偃师市水利局副局长李效峰行政记过处分;巩义市伊洛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马鹏飞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原局长张午丙(副县级)、现任局长楚汉章、偃师市水利局局长高子炫行政警告处分;巩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王竹潭行政记过处分。

中纪委表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章规定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但当前,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方式应对。有的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更有甚者索性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变成标语和口号、不贯彻不落实,有的贯彻执行不力,有的在贯彻中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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