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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为“扩大影响”故意带抗洪部队绕远路被免职(2)

2016-07-11 07:51:01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防洪法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上述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绕远路”被免冤吗?

专家:不冤;“免职是问责不是处分,仍可起复”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抗洪抢险来说,时间很重要。类似“绕路”这样的做法,无论其出于何种动机,都容易造成严重后果。“作为党员干部,不遵守组织规定,工作动机不纯,受到免职处理,我认为是没有问题的。”

新华社以《抗洪抢险既不能“慢作为”也不能“乱作为”》为题,对枞阳这一处分决定进行了评论。文中认为,“这名干部受处理一点都不冤,它警示一些工作思路不清、决策随意散漫的人必须摒弃形式主义,做到令行禁止、务求实绩。”

新京报梳理发现,有2官员在防汛期被免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此前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因突发事件被免职和引咎辞职的官员,免掉的一般只是职务本身,行政级别待遇并没有同时被免掉,所以不少官员免职不久就再度起复。“‘免职’本身是个中性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列出的处分类别中,并没有‘免职’这一项。《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列出了‘免职’,这里的免职代表的只是问责,并不是处分”。

追责力度是否趋严?

历年各地对于抗洪工作均要求“严格追责”

今年入汛以来,南方各省份均对抢险中的违纪情况进行了密集通报。那么,今年对于这类违纪行为的追责,是否较往年更为严格呢?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作为一项关乎民生的重要工作,历年各地对于抗洪工作均要求“严格追责”。

2010年7月5日,江西上饶市纪委同一天通报追责的53名党员干部,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通报批评14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记过3人,行政警告3人,免职11人,诫勉谈话1人。另外,还对3个乡镇党委、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报道称,此次“问责速度之快、人数之多,显示了上饶市委对防汛工作的重视程度”。

4省10余人防汛不力被处理

今年汛期以来,各地密集通报抗洪抢险中,党员干部违纪案例。涉及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河南等多个省份,违纪情形包括脱岗、在岗不尽责等。

新京报记者盘点发现,上述通报,多由当地纪检部门发出。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则视情节轻重,包括诫勉谈话、党内警告、行政记过、通报批评、扣罚奖金、免职等。

湖北

1 南漳:带班领导脱岗、值班电话无人接听

6月23日晚,南漳县政府应急办对各单位防汛期间值班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县教育局、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3家单位值班人员在岗、带班领导不在岗;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4家单位值班电话无人接听。

处理:6月24日,南漳县委对上述7家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成上述单位党委(组)作出书面检查。

2 阳新:脱岗、在岗不尽责

7月2日下午2时20分,黄石市防汛指挥部在检查防汛工作时发现,阳新县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带班负责人副厂长张军私自离岗,值班人员刘道斌在岗不尽责。

处理: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厂长梁师青行政警告处分;副厂长张军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免除其县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副厂长职务;值班人员刘道斌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上述三人均处扣除奖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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