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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为“扩大影响”故意带抗洪部队绕远路被免职(1)

2016-07-11 07:51:01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镇干部带抗洪部队绕远路被免

新京报讯7月8日,安徽省枞阳县纪委通报了一起处分决定,决定给予该县陈瑶湖镇党政办主任周巨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立即免职。

新京报记者获悉,周巨龙因“个人认为带领部队从大街上行走可以扩大影响”,故而带领抗洪抢险部队“绕远路”,枞阳县纪委在通报中认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

时值南方大汛期间,乡镇干部因为“绕远路”而被免职,这一处分决定随即在网上引发热议。新京报记者盘点发现,自今年汛期以来,多省份密集通报抗洪抢险中,干部违纪案例,涉及擅自离岗、在岗不尽责等多种情形。

乡干部“故意绕路”被免

周巨龙不会想到,自己会因为“带路”而被免职,又因为这次免职,而成为“网红”。

在此之前,周巨龙刚刚担任安徽枞阳县陈瑶湖镇党政办主任。今年夏天,长江中下游地区汛情凶猛。枞阳县陈瑶湖镇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河湖港汊密布,距离长江主航道只有寥寥数公里,因此,这里历年都是抗洪一线。

2014年6月30日,陈瑶湖镇党委和政府联合成立“陈瑶湖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徐国东担任政委,镇长周巨飞担任指挥长。新京报记者看到,在这份文件中,周巨龙被任命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公开报道显示,7月7日晚,东部战区支援枞阳防汛工作的十二军200余人驻扎在陈瑶湖镇中心学校。第二天上午7时43分,陈瑶湖镇镇长周巨飞接陈瑶湖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指派周巨龙带领抗洪部队从陈瑶湖镇中心学校后面的小路,赶往横埠河南岸参与抢险。

事后证明,这一指令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枞阳县纪委的通报显示,周巨龙“未经请示,擅自于当天7时55分左右带领抗洪抢险部队从陈瑶湖镇镇政府门前大街,绕道前往抗洪抢险现场”。而关于这一行为背后的逻辑,通报中表述为,周巨龙“个人认为带领部队从大街上行走可以扩大影响”。

当事干部称“不便评论”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3日,枞阳县纪委便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县防汛抗洪应急值守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在这份通知中,当地纪委对抗洪抢险中“擅离职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对执行命令不坚决、行动迟缓、工作不力,贻误防汛抗洪战机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月8日,枞阳县纪委发布通报称,周巨龙身为中共党员、陈瑶湖镇党政办主任,在防汛抗洪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上级命令,擅自带领抗洪抢险部队绕远路前往抗洪抢险现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经研究决定,给予周巨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陈瑶湖镇党委立即免去周巨龙的陈瑶湖镇党政办主任职务。

昨日,新京报记者致电陈瑶湖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称,周巨龙“已经不再上班”。记者随后多次致电周巨龙本人,对于这份处理决定,他反复表示“不便评论”。

处分有何法律依据?

防洪法有相关规定,构成犯罪依法追刑责

新京报记者看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的过失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或者蓄滞洪方案、措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防汛调度方案的;违反本法规定,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或者其他单位洪灾损失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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