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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罚单凭券5折?连云港:不够严谨 已叫停(图)(2)

2016-07-06 10:22:03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为何推出罚单“优惠券”?

“为更好宣传效果有意变得诙谐幽默”

交通违规“优惠券”一事,有网友质疑,灌云交警此举“噱头大于实质”。

昨天下午,“优惠券”的发起人之一、灌云县交巡警大队综合中队中队长章新龙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基层执法,有基层的特殊情况。”章新龙告诉新京报记者,“优惠券”中所列出的交通违规行为,是灌云交警日常执法中,最常见到的几种违规现象。在此之前,他们尝试了包括散发宣传单、制作标语在内的多种宣传手段,但往往收效甚微。“以前都是板起面孔教育人,很多人拿到宣传单,看都不看直接扔掉。”

章新龙介绍,在这一轮交通法规宣传中,灌云交警有意改变语言风格,“尽量朝着诙谐幽默的方向去改,让市民能看得下去。”他说,也正是基于这种“改文风”的想法,在措辞中,将罚款“20元”表述为“20大洋”,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起到宣传效果”。

行政执法能否“打折”?

“未开罚,前期宣传做完了,就会从严整治”

交通罚款还能“打5折”,不少网友表示“闻所未闻”。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章新龙强调,“优惠券”中列出的交通违规行为,均属轻微违章,按照交通法规只需批评教育或者罚款。

章新龙告诉新京报记者,推出“优惠券”的本意,是为了进行交通法规宣传。基于这样的考虑,在实际操作中,交警对待市民的上述轻微违章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基本不会罚款,因此也谈不上“打折”。“据我了解,在‘优惠券’发放的这段时间,灌云县没有一例对交通罚款进行打折的现象。”章新龙说。

这样的交通违规“优惠券”,会是灌云交警的常态配置吗?章新龙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按照原计划,本轮交通法规宣传活动将于7月10日结束,届时“优惠券”将停止发放。

“传单上的‘优惠券’是带引号的,一方面说明并不是真的优惠券;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它不会是一个常态的配置。”章新龙介绍,交通法规宣传阶段结束后,灌云县将针对交通违规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前期宣传做完了,就会从严整治。到那个时候,就不会那么‘柔性’了。”

是“创意”还是“随意”?

专家:措辞不够严谨,可由志愿者发放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看来,“优惠券”上的内容显得“过于随意”,措辞上也不够严谨。他认为,作为执法机关,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不能随意更改执法程序,也不能对法规进行曲解。“从宣传手法上来说,还是应当有所规范的。”

汪玉凯告诉新京报记者,使用这种比较活泼的语言,固然能体现“柔性执法”,但也有可能导致“逆反效应”。“有可能会损害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对于交警部门的执法形象,也未见得是正面作用。”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认为,灌云交警的做法,有其创新性,在实际操作中也更易于为市民所接受。

王永杰强调,对于交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需要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所谓的“优惠券”作为一种宣传手段,可以由志愿者进行发放,而非身穿警服的交警,这样就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议。

新京报记者发现,在此之前,交警部门关于罚款的“创意”并不鲜见。不过这些开罚措施责任人均被处理。

江西乐平

罚款包年多人被处

2010年,江西省乐平市不少司机反映,该市交警部门新推出了罚款包季、包年制。车主只要事先缴纳1900元可保一个季度不罚款,缴纳8000元可保证一年不罚款。据乐平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介绍,他们给交通罚款包季包年的目的是减少当场罚款的频率。

2010年9月,乐平市委、市政府对交警大队违规罚款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处,大队长黄立新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湖南澧县

贩卖“超载权”7人被停职

2016年,有媒体报道称,湖南澧县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推出了“创意”罚款。货车司机只需一次性交满定额的罚款金额,即可在澧县范围内“自由超载”。

此事经过媒体曝光后,澧县公路管理局对涉事7名执法人员作出了停职处理。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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