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云交警在街边派发“优惠券”。
“优惠券”上注有两种优惠方式。
交警部门称系法制宣传,措辞不够严谨,从未开罚;市民称“很有创意”
新京报讯 2016年6月25日,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市民杨超,骑着电动车穿行在县城内。在一处十字路口等红灯时,执勤的交警递给他一张红纸。杨超低头看了一眼,红纸上用卡通字体,醒目地印着“交通违规‘优惠券’”字样。
6月下旬开始,灌云县的不少市民都收到了这样的“优惠券”。除了对交通法规宣传外,“优惠券”中注明,凭券罚款可“打5折”。此外,违反交规者还可“现场求助”,接听电话者如能准确答出交通法规,可直接免罚。
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交通违规“优惠券”发起人之一,灌云县交巡警大队综合中队中队长章新龙承认,“优惠券”“打折”等说法不够严谨,已经进行了纠正。他说,推出“优惠券”初衷是为了开展交通法制宣传,并不会常态化设置。
“优惠券”已发放15000多份
新京报记者看到,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的“交通违规‘优惠券’”,使用红纸印刷,大小类似于街边常见的宣传单。“优惠券”注明,“行人、电动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快车道;行人:不要翻护栏、过街要走斑马线”,如果违反上述规定,需要“罚款20大洋”。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优惠券”中,针对行人及电动车的上述交通违规行为,推出了两种“优惠方法”。一种比较直接,“违规时,出示本券,打5折”,而另一种则“曲折”一些,需要“当着交警面拨打任何人电话”,而“接听者只要答对以上规定”,可以免罚处理。
截至目前,灌云县交警大队共向市民发放“优惠券”15000多份。而多位灌云县市民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在实际生活中,“优惠券”的发放面向所有行人及电动车主,并非只有交通违规后才会得到。
部分灌云县市民表示,收到这样的宣传单会有“眼前一亮”的感觉,也愿意将内容看完。“这个宣传单感觉还是挺有创意的。”市民杨超说。
交警部门承认措辞“不够严谨”
交通罚款有“优惠券”“打5折”,灌云交警的做法引发网络热议。昨日下午,灌云县交巡警大队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称,推出“优惠券”的初衷是为了交通法规宣传,因为措辞存在不够严谨的现象,已经于7月2日下午起被“文明交通承诺书”替代。
灌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综合中队中队长章新龙告诉新京报记者,自6月中旬开始,灌云县按照《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方案》要求,将从7月1日 至9月30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秩序整治活动”。而根据活动安排,6月20日至7月10日为交通法规宣传阶段。从宣传交通法规的角度考虑,灌云交警 推出了“优惠券”,并在街头进行散发。
章新龙表示,此举初衷是为了开展交通法制宣传,从而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事件在网络引发热议后,“交警部门也认为此举欠缺妥当,并立即进行了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