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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改革将开启 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2)

2016-06-20 01:25:04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消费税目前属于中央税,2015年我国国内消费税1.05万亿元,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是我国第四大税种。而本轮消费税改革的另外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有望从中央税改为共享税,这同时可以起到弥补地方税收缺口的作用。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就曾指出,由于营改增会造成地方约9000亿元到1万亿元规模的减税,按照以前税制改革的“惯例”,中央一般会适当补贴地方政府,以提高改革的积极性。消费税收入规模大致在1万亿元,跟营业税减收规模差不多。

不过也有业内专家指出,国内消费税与营业税税源分布不均匀,营业税与服务业的规模大小密切相关,消费税则与特定消费品的消费密切相关,有些地方消费税的增加不一定能弥补营业税的减少。

还有媒体援引消息人士观点提出,本轮消费税改革中诸如实木地板、首饰珠宝等小的税目有望调整为地方收入,税率上也允许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定,酒类消费税也有望部分返还给地方;其他如烟、成品油、车类税目等较大体量收入仍然归中央。

“在营改增之后,消费税改革确实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从这个角度看,目前确实是一个推进改革的机会,也存在改革基础。但是毕竟中央财政压力也不小,缺少推动力,所以如果缺少顶层设计,推进起来难度还是不小。”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全认为,促进供给侧改革、减税增效是当前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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