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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回应陕西工作组赴冀为农民工讨薪:有误会(2)

2016-06-18 07:10:09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新闻晚高峰》还提到,除了岚皋县之外,同属陕西安康市管辖的汉滨区、紫阳县、石泉县等多个区县的农民工反映,在河北青龙县的矿业企业务工,多年来一直没有讨要到薪水。

2当庭带走两名证人 已被批准逮捕

据聂斌讲述,2016年5月9日,岚皋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带着4名农民工证人,参加青龙县法院审理的岚皋县农民工因讨薪围堵政府大门被公诉的刑案,其中2名证人郑裕香、金忠树在第一次出庭作证、准备第二次庭审作证时,被青龙县警方从法庭直接带走并刑事拘留。

对此,青龙县副县长张少久对“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回应称,带走证人郑裕香、金忠树出庭,系因二人当庭翻供。在庭审过程中,郑裕香、金忠树涉嫌伪证罪,庭审结束后,县公安局民警将郑裕香、金忠树二人传唤至县公安局。

同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将犯罪嫌疑人金忠树、郑裕香二人移交刑侦大队。

张少久称,2016年5月9日庭审中,证人金忠树、郑裕香当庭推翻了其自己书写的证实魏伦田犯罪的证言及在侦查机关所作出的证言,称之前证实魏伦田组织他人聚众扰乱秩序内容不属实。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检察建议后,于2016年5月9日对金忠树、郑裕香涉嫌伪证案立案侦查。

此外,青龙县官方向“深读”证实,目前金忠树、郑裕香二人已被批准逮捕。

6 月17日,法制网发表了《亲历陕西岚皋县委赴河北青龙县讨薪证人当庭被抓》一文,记者在文中披露了证人当庭被抓事件细节:金钟树和郑裕香两名证人出庭,金 钟树推翻了以往的证词,称该证词是在江城矿业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所做的,他的证词是违心的,郑裕香称,江城矿业负责人告诉她,如果按照他们的要求做证词, 他的老公(覃佐银)就会判缓刑,就可以让她老公出去,所以按照矿方的要去做了笔录。

两名证人作证结束后,审判法官提醒道:“证人先不要走,过一会还要给你们办手续。”

11时许,一审休庭,律师正和法官交流案情,两名证人在法庭等待着办手续。

此时,七八名民警出现在法庭,要带走两名证人,两人证人急忙向法官和律师求救,法官未置可否,律师很放心的告诉两位证人,没事的,他们应该是补充一下材料。

同时律师还告诉现场抓人的警察说:“小伙子,一定要保护好我们的证人。”

3未见到岚皋工作组人员 中间有误会

陕西岚皋县委县政府派出的工作组于2015年12月远赴河北省青龙县和当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涉解决。然而,工作组连续两个工作日未进入政府大门。

对于岚皋工作组抵达河北青龙县遭到的“冷遇”,青龙县宣传部副部长解天华表示,这里面存在误会。

2015年12月6日下午,当天是星期日,两名自称是陕西省岚皋县政府工作人员到青龙县行政办公中心门前,并出示政府公函说明来意,要求面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大门值班人员告知星期天领导不在,并提供了两办值班电话,二人表示感谢后离开。

2015年12月7日上午,二人再次来到行政办公中心门前,自己与两办值班室联系,得知县领导正在开会后,前往县总工会探讨相关事宜,县总工会在接待来访人员后,与县政府办公室取得联系,政府办公室通知县人社局先行接洽并配合好工作。

当日下午,陕西岚皋工作组成员杨银军(劳动监察大队队长)、龚小飞、聂斌、杨晓兵四人来到青龙人社局,该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工作组说明了案件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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