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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厅官妻子在家门口收百万现金 需协助送上楼(2)

2016-06-17 16:36:09  澎湃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判决书显示,2009年,哈尔滨富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高航为了使该公司经销的轿车进入绥芬河市出租车市场,多次与时任绥芬河市市长付延成洽谈,并表示事成之后一定会感谢。公司经销的轿车成功进入绥芬河市出租车市场后,高航将100万元人民币送给了付延成。

付延成供述称,2008年,绥芬河市启动出租车改革,高航通过绥芬河市时任公安局交警大队长刘某某和交通局长刘某的介绍与他认识。高航公司经销的轿车后来进驻绥芬河市出租车市场,他在决策过程中起到了不小的帮助。

2012年,抚远县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找到时任抚远县县长的付延成,要求付在抚远县对外贸企业的优惠政策上,给其公司提高财政扶持额度。后孙某通过其公司的资金先后送给付35万元,这些钱均被付挥霍。

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绥芬河市丰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周某一为了感谢付延成在其公司承接抚远县工程项目上提供的帮助,多次代表公司送给付钱和房产,共计折合人民币5419542.78元。在此期间,元丰房地产公司在付某某的帮助下取得了“沿江公园”、“百锅宴”、“抓吉吉荣苑”(又称“回迁楼”)等工程项目。

判决书显示,周某一曾任绥芬河市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其在被查期间辞去了这一职务。

离任审计时曾退部分赃款

判决书显示,有两笔受贿款系在付延成岳母去世之际送出,行贿款均由付的妻子黄某某接收。

2012年6月7日,周某到场参加付延成岳母的葬礼,把装有1万美元的信封送给黄某某,让其转交给付延成。此外,林某某亦借付岳母去世之机,委托司机为付延成送去20万元,该笔欠款亦由黄某某转交。

付延成通过妻子受贿不止于此,黄某某还曾在其家住宅楼下直接接收现金,有一次因为钱太多,需要有人协助才能送上楼。

据周某供述,他为多承包工程项目,于2013年春节前一天,通过银行取款和公司既有现金凑足50万元人民币,在抚远县付延成的住宅楼下,电话联系黄某某下楼取钱送给付。2013年春节过后,周某又在该住宅楼下将100万元人民币交给黄某某,并协助将钱送上楼。

此外,周某还于2013年国庆期间陪付延成夫妇去烟台看房,随后送给付一套价值385万余元的房产,为了逃避查处,付延成授意周某将房产用周某的名字签署购房合同。

2014年由抚远县县长调任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副厅级干部时,付延成开始变得谨慎。

判决书显示,2014年4月前后离任审计时,付延成让自己的司机将周某送的150万元人民币通过周某的弟弟退还,同时还让黄某某通过抚远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某某将20万元人民币退还给送钱的林某某。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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