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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厅官妻子在家门口收百万现金 需协助送上楼(1)

2016-06-17 16:36:09  澎湃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黑龙江一厅官妻子在家门口收百万现金 需协助送上楼

付延成

原标题:黑龙江一厅官妻子在家门口接收百万现金,钱太多需协助送上楼

5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消息称,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原副厅级干部付延成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公诉。澎湃新闻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4份判决书显示,至6月上旬,付延成案中已有至少4人3单位犯行贿罪或单位行贿罪被判,其中3人在上述消息发布前后一个月内被宣判。

经对该4份判决书统计,上述4起行贿案均发生在付延成任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市长、抚远县(现抚远市)县长期间,涉案金额总计近697万元。其中,有3起案例系企业负责人为谋取商业利益对付延成展开“公关”,另一起案例系一国企干部为感谢付延成在职务任命上提供帮助行贿。

付延成受贿甚至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一名商人曾直接将100万现金提至他家楼下交给其妻,因为钱太多,需要协助才送上楼。此外,还有2笔行贿款系行贿人趁付延成岳母去世之际送出。

判决书显示,抚远县财政局原副局长兼国资办主任林某某,通过付延成的帮助被任命为一国企总经理,他因在该位置上受贿被查,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向付延成行贿的事实,付延成随后亦被查。

被曾提供过帮助的干部举报

现年52岁的付延成早年系齐齐哈尔黑龙江化工厂一名干警,1989年开始在绥芬河市税务局任科员,5年后一路升迁,先后任黑龙江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副处长、国家机械设备成套管理局投资开发处处长、国家发改委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任处长,2006年12月开始任绥芬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2011年11月任抚远县委副书记、抚远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厅级)、兼任省政府抚远三角洲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4年开始,付延成任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副巡视员,为副厅级。

2015年1月,付延成被黑龙江纪委立案侦查。中纪委网站此后发布消息称,付延成在担任绥芬河市市长、抚远县县长期间,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及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据高检网5月9日消息,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以付延成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付延成被查,和林某某的举报有关。

判决书显示,林某某2006年3月曾被任命为抚远县财政局副局长兼国资办主任。2012年1月,抚远县东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林某某被任命为总经理。

2016年5月4日,林某某被黑龙江省兴隆林区基层法院一审判定犯受贿罪、行贿罪,认定其在付延成的帮助下被任命为上述公司总经理,并向付行贿20万,后又在该总经理的位置上受贿10万元。

判决书显示,林某某被拘传到案后,于2014年11月25日主动交待自己向付延成行贿的犯罪事实,被认定为自首。此后,林某某还主动向检察机关检举他人犯罪事实,被认定为一般立功。

上述自首和立功情节在判决书被列为可从轻处罚的依据,林某某最终被判1年9个月有期徒刑。

多次被商人“公关”

澎湃新闻搜索到的4份涉及对付延成行贿的判决书中,除了林某某,其余判决集中在2016年5月4日至6月1日做出。

4起判例中,行贿人均因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或自首等表现被认定可从轻处罚,除林某某外,其余3人均被判单位行贿罪,获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他们均系企业负责人,为谋取商业利益向付延成“公关”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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