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河北民众寄举报贪腐材料被强制检查 邮政遭起诉(2)

2016-06-14 05:42:47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张先生一方表示,虽然去年8月4日寄往纪检部门的特快专递件的查询回执上注明了“邮件收发章收”,但是其本身并不能说明是哪个单位的邮件收发章。张先生是实名举报并且留有手机、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而纪检部门至今没有任何单位和人员就该特快专递件所反映的问题与张先生联系。其次,中国邮政沧州分公司在邮递单上承诺给张先生发短信回复投递情况,但张先生没有收到短信回复,该特快专递件的最终投递情况一直不明,中国邮政沧州分公司也给不出合理解释。

因此,张先生认为,邮政公司称邮寄给纪检部门的信件已经妥投,证据不足,事实上是信件下落不明。

答辩

依规定检查邮件已送达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表示,张先生在2015年8月4日到邮政局寄发信件,收件地址是纪检部门。

按照邮件收寄处理规则,营业工作人员向张先生说明邮件需要验视后方可收寄,如不同意验视,可通过其他快递公司邮寄。张先生随后同意在邮政营业支局邮寄后,工作人员现场对U盘进行了验视。经验视,认为U盘内容不属于禁限寄物品,正常收寄了信件与U盘。

对于张先生提供的录音证据,中国邮政答辩称,2015年8月7日下午3时40分,张先生再次来到邮政支局寄发邮件,该邮件仍为信件一封和U盘一个。

按照邮件收寄处理规则,营业工作人员再次告知张先生邮件需要验视,张先生同样表示同意。但由于验视员因公外出,当时未能验视,而8月8日和8月9日支局公休,收寄人员征求张先生同意后,将U盘放置在支局,8月10日支局工作人员验视后,认为邮件不属于禁限寄物品,即于8月10日9时将邮件收寄完毕。经查询,上述两次寄出的邮件都已由纪检部门正常签收。

对此,中国邮政表示,营业人员收到邮件依法验视,是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等规定执行,为了维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畅通,更好地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存在对张先生侵权,更没有违反宪法。

进展

收到传票二审周四开庭

沧州市运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邮政法》相关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

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查验是内件(内装物品)。用户拒绝的,不予收寄。

在本案中,张先生邮寄品为U盘,其作为视听资料的载体,邮政公司工作人员只有在听取后,才能知道U盘所载内容,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禁邮品。邮政公司听取U盘内的录音内容,系对邮寄品的验视。张先生没有证据证明邮政公司工作人员在验视U盘后,对外泄露了U盘内容。

法院认为,作为邮政部门,依法对邮件实现验视制度,是为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寄邮渠道通畅,该制度与宪法规定

的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并不相悖。此外,邮件已经妥投,邮政公司未将验视内容向外散布。法院就此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张先生一方认为,邮政公司强行听取U盘录音内容,已经超出了验视的范畴,已经越界而构成了对U盘内容的检查,所以提出上诉。近日,张先生收到法院传票,二审将于6月16日下午在沧州市中院开庭。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