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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民众寄举报贪腐材料被强制检查 邮政遭起诉(1)

2016-06-14 05:42:47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顾客寄举报材料被检查告邮政

河北省沧州市的张先生向纪检部门实名举报腐败现象。他两次邮寄举报材料,工作人员均要求必须查看其中内含录音证据的U盘,否则不能邮寄。

张先生认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此举侵犯自己的权利,并有违反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嫌疑,将对方告上当地法院,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2元等。一审败诉后,张先生不服并提出上诉,该案二审将于周四开庭。

张先生称,举报材料是给纪检部门的,一旦泄露关乎自己的人身安全,且邮政部门并非司法机关,无权查看。京华时报记者王晓飞

事件

录音材料被要求听一下

去年8月,家住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的张先生,向纪检部门实名举报当地个别党员干部的腐败问题。举报资料中除了书面信件外,还有内含录音的U盘。

张先生说,他于去年8月4日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下属营业厅快递举报材料。填写完EMS快递单据后,工作人员要求检查U盘里的内容。他当即表示,U盘里存着举报用的录音内容,是保密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不让听就不能办业务。

张先生表示,自己文化程度不高,对于邮件举报材料这事,他只信赖邮政,所以未选择其他快递公司。他说,工作人员为了验视U盘内容,将U盘拿到营业厅2楼,将自己留在一楼。过了一段时间,工作人员将检查后的U盘拿下来,“邮政工作人员是通过公放的形式,还是插戴耳机的形式来检查,我无从得知。所以我不知道有几个人听到过U盘的内容,因此担心举报泄露。”

去年8月7日,张先生再次到同一邮政营业厅在同一窗口邮寄反腐举报资料,接待他的仍然是上一次的工作人员。在他填好快递单据后,那名工作人员再次表示,对于U盘的录音还是要听一下。张先生只能表示同意,但盖完邮戳后该工作人员又突然表示因负责听取录音的人员不在,即使U盘录音内容不违规,也只能下周一再邮出,并且该工作人员将邮戳日期涂改成了10日。

张先生只得将举报信和U盘留在营业厅。

担忧

非执法者检查可能泄露

张先生说,邮政公司最终为他快递了举报资料,但邮政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他的合法权利,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2元等。

张先生表示,他所邮寄的举报材料与当地土地征收方面的腐败问题有关。他担心,自己的举报材料有可能被泄露,从而遭到打击、报复。即使检查U盘的工作人员不主动泄露内容,但如果他身边的人不经意间听到举报录音并泄露出去怎么办?

“邮政营业厅和被举报的单位人员都在同一辖区,离我家也不算远,在这个熟人社会,举报内容被泄露的可能性比较大,毕竟邮局的人员不是专业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可能太高。”张先生说。

更令张先生担心的是,在他第二次到邮政营业厅邮寄举报材料时,为了满足对方检查的要求,U盘放在邮政公司两天,在这期间他更不能确定验视检查U盘的人有几个。另外,举报信也按他们的要求留在了邮政营业厅,没有封口。

怀疑

没法证明举报信已送达

张先生表示,此后他未收到来自纪检部门的回执,很担心举报一事未妥投。

该案开庭时,张先生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内容为去年8月7日他与邮政公司工作人员的对话。

张先生及其代理人认为,根据《宪法》及《邮政法》,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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