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释疑:警察何时可以要路人出示身份证并带到派出所?(2)

2016-06-11 07:40:07  澎湃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澎湃新闻:警察执法时,对于出示证件有何要求?

金诚:一般来说,警察执法时着制服即是一种身份公示。如果公民要求警察出示证件,警察应当出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4条也有规定,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如今社会上也有人假冒警察,让公民难以辨认,最稳妥的方式就是既穿制服、又出示人民警察证。

澎湃新闻:警察严格按照程序执法有哪些重要意义?

金诚:首先,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某种意义上也代表了政府的公信力,警察执法也要讲究程序正义。其次,和谐的警民关系也依赖于警察的文明执法。很多情况下,警察执法的对象并不是违法犯罪的嫌疑人,而是普通的人民群众,这就更需要警察在执法时保持平和、理性,严格遵守程序。

张建伟:警察权力是公权力中非常具有杀伤力的一种,行使不当的话对公民的权利损害会非常大。

最近媒体曝光的数起冤假错案,有些就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最终“疑罪从无”。由此可以看出当初这些案子公安机关的办案过程非常粗糙,这就是警察执法不规范造成了案件无法查清,对整个司法界都应起到一个警示作用。

澎湃新闻:如何进一步规范警察执法?

金诚:在法律层面上,要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且符合社会现实的法律规范,不能过于原则化,以便让警务人员更好地执行。

此外,要加强对警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强化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的守法意识以及加强技术性训练,提升其业务素质。

张建伟:没有规范就要制定规范,已有的规范要狠抓落实。规范化的意识是已经有了,但怎样将其落到实处,还需进一步思考。

目前的执法规范化比较重视“自治自律”,强调执法人员自己加强规范意识,但“自治自律”是有局限性的。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情,还需要综合治理,实现“他治他律”,建立起外在的监督制约机制,各方面互相配合,使庞大的警察权得到有效约束。

此外,警察在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等程序时,还可以考虑设立律师在场制度或是见证人在场制度,监督其执法。

澎湃新闻:警察执法若不规范,公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张建伟:实际上,公安机关内部是有一种警务督查制度的。公民在遭遇警察执法不规范时,可以致电公安机关,要求警务督察到场,对涉事民警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审查;若发现警察执法行为不合法,应当场予以纠正。警务督察制度本就是为了提升警察执法规范性,该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建立,至今也仍然存在。

但可能很多公民都还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存在,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法治宣讲等途径,宣传这一制度,以便公民能据此维护自己的权利。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