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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遭企业主吐槽:过于偏保护劳动者(2)

2016-06-07 01:55:18  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评论()人

赵秀秀只是众多小微企业的代表,在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小型、微型企业迅猛发展,这类主体对用工灵活性的需求更加强烈。

赵秀秀所言得到苏海南副会长的认同:“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小微企业难以做到。”

苏海南回忆,《劳动合同法》在2007年讨论的过程中,相当部分人是不太赞成签两次合同后劳动者就有权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大中型企业与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具备这个条件,小微企业就不应与大中型企业一样完全按一个标准、一套制度去做,应该有所区别;否则小微企业难 以存活。”苏海南认为,大中型企业签无固定期限的面不要太大,至于签几次合同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等细节问题,下一步可以再研究。

  争议三

  立法导致企业利润下滑?

除了关于《劳动合同法》具体条款的争议,目前还有一种声音认为,《劳动合同法》整体过于偏重保护劳动者,而对企业利益保护不足。

提出这种看法的是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当时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企业家代表,如广东进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坤洪、河北春风集团董事长曹宝华、广州宏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文仔等都提出,现行《劳动合同法》过于偏重保护劳动者,对企业发展明显不利。

除了企业家代表,部分学者也将经济下行与《劳动合同法》建立起逻辑联系,认为《劳动合同法》导致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能力降低、劳动力市场僵化,甚至认为已经不能适应目前供给侧改革的需要。

曾经参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起草和论证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姜颖对此持反对意见。在她看来,那些认为《劳动合同法》导致企业用工成本提 高、劳动力市场僵化之类的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在企业成本方面,现在企业的压力和负担更多的是来自于税负。企业的平均税负是在40%以上,有的甚 至高达60%,而劳动者报酬相较于快速上升的物价、房价等,工资增长的幅度并不大。”

苏海南跟姜颖的看法比较一致,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已经8年,在协调平衡劳动者与企业权益方面稍有不足,经济新常态形 势下有必要进行修改,“但是我们不能由此得出一个结论,《劳动合同法》就是造成经济新常态下企业面临困境的原因,是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主要原因。这些 看法都是有失偏颇的。这样下结论,不全面,也不客观。”

苏海南进一步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不是保护企业的法律,保护企业有《企业法》、《公司法》等,“但是在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如果过于偏向劳动者也是不恰当的,还是要妥善协调处理好劳动者与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争议四

  《劳动合同法》 大改还是微调?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争议由来已久。早在10年前,法学界就有“北常南董”为代表的“劳资之争”。

常即常凯,目前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曾担任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因其观点一直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他被业内称为“劳方代表”。

常凯认为,越是经济下行越要保障劳工利益,因为经济下行,不论是就业还是收入,劳动者是最大的受损者。“现在不是废除《劳动合同法》的问题,而是如何坚决执行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期,坚持劳动法治和劳工保护,直接涉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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