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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7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

2016-06-02 16:47:36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中央纪委通报7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6月1日通报了7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这是该网站开通“五一”端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后,连续第五周进行通报。

通报的问题来自29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甘肃5起,名列第一;天津、江苏、河南各4起,并列第二。其中8起问题涉及节日期间收送节礼、违规发放节日福利、违规使用公车等。据悉,此次每周通报将持续6周。

通报全文如下: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延庆区八达岭镇外炮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田吉祥公款送礼问题。2014年,田吉祥使用集体资金购买苹果用于疏通关系,共计人民币8.83万元。经八达岭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田吉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北京市潞运利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检测所多次使用公款购买香烟、白酒用于公务招待,共计人民币10.3万元。检测所多次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用于给业务户送礼,共计人民币7.59万元。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检测所变卖废弃钢筋检测样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经通州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北京市潞运利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杨雪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所长高玉静党内警告处分。

3。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北京站派出所所长吉喆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春节前,北京站派出所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给本所民警,共计人民币1.6万元。2014年3月,北京站派出所以开展活动的名义,先后分三批组织本所44名干警和11名家属前往重庆、三峡等地旅游,随行家属费用自理,本所干警花费共计人民币7.78万元。经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吉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武清区王庆坨镇道沟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东亮大操大办婚宴问题。刘东亮为其女大办婚宴68桌,收受礼金10万余元,造成不良影响。王庆坨镇党委给予刘东亮党内警告处分。

2。河东区嵩山道小学党委书记、校长赵育梅以研讨为名,组织公款旅游问题。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并经赵育梅同意,该校以研讨为名,组织部分领导、骨干教师共24人,赴山东省周村古城、九如山参观游览,期间没有组织研讨活动,花费公款1.2万余元。河东区纪委给予赵育梅党内警告处分。

3。东丽区农经委党委书记宋子立驾驶下属单位公车参加婚宴,造成不良影响问题。宋子立私自驾驶下属单位公车参加婚宴,被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东丽区纪委给予宋子立党内警告处分。

4。滨海新区建交局塘沽分局局长王海燕滥发津补贴问题。经王海燕批准,该单位以津补贴为名,在一周内,连续五次发放元旦、春节、端午节加班费等补助,共计70万余元,造成不良影响。滨海新区纪委给予王海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石家庄市肖家营小学校长陈建忠办公用房超标问题。陈建忠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超出规定标准,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沧州市吴桥县公安局曹洼乡派出所所长李健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月初,李健违规收受其辖区内个体老板卢某赠送的消费卡及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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