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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会2000多经济社公章被收 村长权力被架空(2)

2016-05-04 03:07:46   综合    参与评论()人

对于有些村小组干部担心村委会干部会乱用公章的问题,陈主任坦承,这个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客观上也存在监管的漏洞。陈主任告诉记者,石狗镇此前设想在每个村委会设立一个专门的柜子保管经济社公章,钥匙由村小组干部保管,村民小组长(社长)要用章,村委会成立的监督委员会要知情。“但这需要一些经费,需要上级支持才行,目前没有实施。”

此前,石狗镇政府书面答复村民时表示,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督,而且应当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根据四会市农业局2015年出台的相关文件,石狗村委会圩尾经济合作社的公章应当由石狗村委会保管,石狗村委会没有侵犯村民自治的权利。

“村委会没有管理村民小组的公章,管的是村经济合作社的公章,全市2341个经济合作社都按这个规定执行。”4月15日,四会市农业局农财办卢主任说,原来村小组在资金、合同管理等方面比较混乱,经过调研,四会市农业局去年出台了一个文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户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出台这个文件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省内不少地方都这样做,统一管理印章,有什么不好呢?”

律师:“农业局的职责是指导、监督和服务,而不是管理。”

“立法法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焕申律师认为,四会市农业局的文件违反了《立法法》。他说,印章既是一种财产,更是一个组织保障正常运转和管理控制的基本条件,是一个组织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四会市农业局的文件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印章由其他组织保管的内容属于减损其他组织权利的规定,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王焕申律师表示,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农业局的职责是指导、监督和服务,而不是管理”。“监督”的意思不是“管理”,是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监督,使监督对象依法活动,而不是干涉其权利改变其权利。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6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侵犯。第13条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以下权利: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管理内部事务。

由此可见,集体经济组织是独立活动、独立管理内部事务,而印章管理和使用是基本的内部事务。王焕申表示,村委会与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是完全独立、不同性质的主体,他们之间也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村委会管理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印章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道理。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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