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内蒙古“杜文案”重审:为何牵进内蒙两高官(2)

2016-05-01 23:31:44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2010年5月,杜文被公安机关刑拘,上述款项成为检方指控杜文贪污的事实。

2012年8月,呼市中院认定杜文贪污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罚金80万元。杜文随后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院。

2013年10月,内蒙古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2014年12月,杜文贪污、挪用公款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检察院起诉书增加了挪用公款的罪名,2015年7月1日,呼市中院又开了一次庭。

16天后,呼市中院再审一审宣判:被告人杜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刑 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杜文利用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便利,将公款人民币2285481.90元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杜文受原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武志忠的指使,在明知是公款的情况下,挪用公款人民币1420万元供他人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注意到,在这份判决书中,杜文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政府公款送礼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在杜文案进行审理的同时,内蒙古法制办原主任武志忠也落马。

2012年4月,内蒙自治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对武志忠立案侦查。

2013年12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武志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7月,内蒙古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牵扯高官二:公安厅原厅长赵黎平

  被指收受130万 法院一审未认可

杜文在2014年12月的庭审中首次供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厅长赵黎平收受130万元礼金。

2010年3月至4月期间,赵黎平自述某官员喜欢古董,需要重点公关,并且已看好一件铜鼎,价值130万元。

杜文按照赵黎平的指示,在杜文家旁边某机关单位门口,将130万元现金用黑包交给赵黎平,赵黎平亲自驾驶一辆白色别克公务车,取走现金。

之后,赵黎平还交代杜文:“不能让政府承担任何风险,先把事办成再说,回头看咋处理!任何人问都不能说送了,也不能说没送。”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注意到,赵黎平当时并没有因为杜文的供述被调查。

事情的转机出现在2015年3月。3月20日晚,赵黎平在内蒙古赤峰市追杀一名李姓女子,并在赤峰市松山区被当地人称为大牛圈的垃圾场将女子的尸体焚毁掩埋。

据警方3月22日披露,赵黎平涉嫌杀害的是“与自己关系较为亲密的一位女性”,28岁。赵黎平后被抓捕。

2016年3月,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受贿等罪名被检察院公诉。

2015年7月1日,杜文贪污、挪用公款案在呼和浩特市中院再审一审第二次开庭。 

在这次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一份由赵黎平亲手书写于2015年6月7日的情况说明,不仅否认收钱,还指杜文 “纯属诬告,根本不存在”,并表示 “曾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高院院长胡毅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以及呼市中院、呼市人民检察院作了陈述性说明”。

2015年7月17日,呼市中院对杜文案再审一审宣判,认定杜文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注意到,在这份判决书中,关于公款中人民币130万元的去向,杜文供称送给了赵黎平,呼市中院则认定无证据证实,应认定为杜文将该款据为己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