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内蒙古“杜文案”重审:为何牵进内蒙两高官(1)

2016-05-01 23:31:44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2015年7月庭审结束后,杜文妻子走出法院。

2015年7月庭审结束后,杜文妻子走出法院。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注意到,4月29日,备受关注的内蒙古“杜文案”重审二审在内蒙古高院开庭,经过近9小时审理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辩护律师不同意检方对于被告人贪污和挪用公款罪的指控,而认为该案是一起“政府集体行贿丑闻”,对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在该案中,有两名内蒙古高官被牵扯进来,其中内蒙古法制办原主任武志忠被判刑;公安厅原厅长赵黎平被公诉。

检方出示被告人立功证据

4 月29日庭审后,杜文的辩护律师王甫接受“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采访时称,检方当庭出示了一份《杜文检举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原 主任武志忠涉嫌职务犯罪线索查证情况的说明》,称杜文2010年5月被羁押后,同年7月向自治区检察院检举武志忠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拥有巨额财产、栽赃 陷害等问题。

在这份《说明》中,承认武志忠挪用公款以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中的北京海晟名苑两套房产系杜文检举。如果杜文被认定有罪,这份《说明》能够体现杜文举报有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此外,检方还主动提到4月中旬由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新解释,认定贪污300万以下刑期约在10年以下。王甫认为,检方主动提出新的司法解释关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有助于对杜文的量刑变轻。

杜文原为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院长,从2010年5月被刑拘到2016年4月29日重申二审开庭,此案历时近6年。

那么,杜文到底是贪污公款?还是受上级指使集体用公款行贿?二审不久将给出答案。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注意到,此案在庭审中涉及了内蒙古两名高官,均已落马。

  牵扯高官一:内蒙法制办原主任武志忠

  杜文称其为公款送礼带队人

杜文案起于内蒙古自治区在深圳的一起土地纠纷。

1996年,深圳政府专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以470万元的优惠价格出让了一块价值4000万元的土地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其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委托深圳市蒙地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做投资开发。2003年至2007年,深圳蒙地公司出现债务危机,以土地使用权偿还债务。

2006年2月23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下达裁定书,将蒙地公司债权人变更为该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

为防止国家土地变卖,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启动收回深圳土地紧急预案。

杜文在侦查阶段供述称,收回土地紧急预案包括向深圳当地政府疏通关系,他本人受政府授权参与相关事宜。

杜文当时为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院长,该研究院全面承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法律顾问室的事务。

据杜文供述,2008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启动了代号“送奶豆腐”行动,向深圳当地官员送出210万元人民币。这项行动由其上级——内蒙古法制办原主任武志忠带领,他全程负责开车,另一同事负责送钱,210万元的“疏通费”共分四次送出。 

2010年,在自治区有关领导授意下,杜文借支412万元(含12万元差旅费)用于内蒙古警方“协调”某部委使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