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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12官员死缓减为无期 获表扬成减刑主要方式(2)

2016-04-17 23:24:50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据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报道,中国的在押犯每年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官员获得减刑的比例要比这个平均值稍微高一点点,大概是70%左右。

对于官员的减刑和假释,往往少有来自官方的细节描述。而这种神秘也使公众对其保持了高关注度。《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梳理官员减刑案件发现,落马官员由于知识层次相对较高,通过积极写稿、参加文体活动、发明专利等更容易获得加分。

对吕文彦为什么减刑,法院给出的理由是:经法院审理查明,罪犯吕文彦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参加各项教育,成绩合格,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与吕文彦类似,2011年10月27日,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2年年底,广州市中院对李启红减刑案进行了审理。基于李启红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并积极参加组织活动,裁定对其减刑1年3个月。

此外,“获得表扬”也成为减刑的一种原因,如2011年4月26日 昆明北市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原副指挥长陆锦昌,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6月,监狱称陆锦昌获得了3次表扬、2次特别表扬,且 因病被评为病犯,其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9年9个月。

2012年2月 中国足协原副主席杨一民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服刑期间共获得4次表扬,还写了认罪悔罪书,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法院最终认定杨一民能认罪悔罪,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对杨一民减刑8个月。

《法制晚报》记者梳理发现,通过积极写稿、参与文体活动等方式“获得表扬”或者被认为“表现突出”一直是官员减刑的重要途径。

2011年5月1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8名原处级以上干部减刑假释案件。浙江省政府原秘书长冯顺桥当庭念道:“两年多来,我负责图书管理工作,积极写稿,对编辑工作认真负责……”法院当庭对其作出了减刑1年11个月的裁定。

在落马官员的减刑依据中,和积极写稿有类似效果的是发明专利。

2014年12月9日,原足协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因在狱中服刑期间发明足球射门练习装置等4项专利等原因获得监狱方面表扬,并裁定减去其一年有期徒刑。

  贪污受贿等被判死缓 减为无期后不得再减

2013年,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 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问题进行制度上的约束。要求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 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判死缓后,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比原来延长5年。这意味着这三类罪犯判死缓减刑后的最低刑期将不少于22 年。

意见还规定,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上述意见还规定,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执法司法人员利用权钱交易帮助罪犯脱责,将从重追究刑责。

中央政法委还要求,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决定或者批准后10日内,由省级政法机关向相应中央政法机关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向相应省级政法机关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 者此前从全国人大获悉,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如增加规定对重大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采取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 释。刑法的这项修改具体为,在原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 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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