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稿件统筹 朱顺忠 记者 李洪鹏)近日,福建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消息称,武警少将吕文彦贪2000万被判死缓,已减为无期。去年年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其服刑监狱秦城监狱建议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由死缓减为无期。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查阅公开报道发现,近年来至少超过10名被判死缓的高官按法律规定减为无期。根据《刑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至少12名官员“死缓”减为无期
提到“官员减刑”,不得不提到一起被称作“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官员减刑案例。
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因收受17人贿赂款600余万元,2005年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后,经过两次减刑减为有期徒刑18年。2015年,二中院经审理准予马德减刑一年。据悉,这是马德的第三次减刑。
马德于1992年10月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长,1996年11月任黑龙江省绥化地区行署专员,2000年2月任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地区地委书记,同年5月任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梳理发现,官员因职务犯罪被判死缓的并不罕见,但至少有12名官员“死缓”减为无期。
去年,经北京高院裁定,因受贿746万元,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2014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
此外,2008年10月18日,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因受贿696万余元,被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随后,其刑罚被减为无期。
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因受贿1263万元,于2012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也被北京高院裁定将刑期减为无期徒刑。据了解,两人赃款已全部追缴。
2009年7月15日,浙江省宁波市原市长、中国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因贪污受贿1.9亿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后,其刑罚被减为无期。
2013年7月8日,铁道部原部长、原党组书记刘志军,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1日将其刑罚减为无期徒刑。
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原政协主席、原党组书记陈绍基,因犯受贿罪被重庆市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后,其刑罚被减为无期。
2011年5月9日,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许宗衡,因受贿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后,其刑罚被减为无期。
2006年5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因贪污一亿六千万元,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随后,其刑罚被减为无期。
2010年8月13日,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后,其刑罚被减为无期。
2003年5月9日,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后,其刑罚被减为无期。
2012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原总队长吕文彦,因犯受贿罪被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后,其刑罚被减为无期。
“获得表扬”成为减刑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