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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教育日:军工业工程师离职带走机密被判7年(1)

2016-04-15 04:42:53  新快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军事基地旁一夜间冒出许多店铺可能不为做生意,或许就是个情报站

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广州市国安办教你反间谍技能

向境外提供少量国家机密、情报,就可能面临十多年的刑期;擅自复制、存储国家机密,即使未造成外泄等后果,也将被追究刑责;非法销售、持有偷拍手表等间谍器材,轻则被拘留,重则判刑……今天是全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广州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国安办)昨天披露了部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例,让市民更加直观了解当前隐蔽斗争形势,学习维护国家安全的技能。

今日,市国安办还将在中山大学南校区和越秀区英雄广场举行以“警钟长鸣居安思危”为主题的“广州市国家安全教育巡回展”,市民可到场参观并领取相关普法资料。

据市国安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大量事实表明,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国际战略格局的深刻变化,境外间谍情报机构从各自国家战略利益需要出发,不断加大对我国间谍情报活动的力度。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十分善于在我内部策反人员、安插“钉子”。国家安全机关通过侦破大批间谍、窃密案件发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渗透、策反目标,除了我党、政、军体制内人员以外,涉案的普通群众也为数不少。其中,有条件接触国家秘密的公职人员、退伍军人、军工企业工作人员、国防科研单位人员、留学生等人群,都是境外间谍组织关注的重点对象。普通的军事发烧友、军事基地周边居民甚至普通网民,都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策反利用,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搜集各类情报的工具。

近年来,在我国许多军事机场、基地、港口、营房,乃至国家重点科研和军工单位设施周边,常常一夜之间冒出了大大小小不少的饭店、宾馆、游乐场所等。那些本应靠盈利为生的企业,虽没有多少生意,却照样“屹立不倒”,原来他们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据国家安全机关披露,有些所谓的企业不过是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及其代理人在境内活动的一个掩护,隐藏其中的间谍情报人员不善于经营,却擅长利用金钱收买、感情拉拢、欺骗套取、胁迫就范等方式,策反我内部个别意志薄弱者,趁机窃取机密文件和内幕情报。

向境外人员提供核电机密

某公司副总数罪并罚获刑17年

沈某某,男,汉族,1957年出生,系广东某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2003年至2007年,沈某某多次向境外人员王某某提供我国第三代核电招标项目方面的有关材料和内部消息。其中机密级国家秘密2份,情报1份。

2009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沈某某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对沈某某判决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七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军工企业原副总工

离职带走大量机密未导致泄密亦获刑7年

傅某是某军工企业原副总工程师,在与同单位工作的妻子一起弃职离岗时,擅自带走50多张计算机软盘、一块大容量硬盘和大量设计草稿、记录、图纸,涉及军事机密项目30余项。在法庭上,傅某夫妇以“没有造成什么后果”自辩。但检方则严正指出:“泄密是一种行为犯罪,不是结果犯罪。只要当事人客观上具备了泄露国家秘密的条件,有了泄露国家机密的可能,就能定罪量刑。”傅某夫妇因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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