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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国标17年未改 市场上几乎全是超标车(2)

2016-04-13 03:15:0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为了证实倪捷所说,多日来,新京报记者在北京市场进行了探访,发现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几乎找不到“国标车”。在蒲黄榆一家小鸟电动车销售门店,店主告诉记者,他们全部生产线都不生产“国标”车了,只有一款车可以上牌,但实际时速也达到30公里,比国标超过10公里/小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品标准应当每隔五年修订一次。2002年10月至2005年间,全国自行车标委会曾对电动自行车的国标启动首次修订工作,但最终因报批稿中有关整车质量、最高车速、脚蹬安装等条款存在较大分歧,未能完成修订工作。

道交法实施后 要求电动车登记领证

从限再到放,北京对电动自行车的态度转变源于《道交法》的实施。据了解,2004年10月22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通过。市交管局原法制处一位负责人自述,《道交法》其实是肯定了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的存在。

2005年,北京市公安局再发通告,自2006年1月4日起,凡符合国家标准,并被列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进行登记,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

然而,“合格的很少,80%的电动车都不能上牌”,西城区某车管站工作人员说,“如果你的电动自行车没有脚蹬子,就不用过来了,肯定上不了牌”。东城区某车管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还需检查电动自行车的仪表盘,如果设计时速超过50公里,也无法上牌。“一般时速要求20公里”。

买过几辆电动自行车的闫红,除了第一辆车上过牌,后来也不再给新买的电动车上牌,一是手续繁琐,二是上牌和不上牌没有区别。

倪捷将这样的上牌证明和手续称之为电动车合法化发展的壁垒。“有些地方就执行上牌执行的很好,市民上牌了以后车辆有保障,最主要是买了车就能上牌,不会有那么多准入标准。”

交通事故鉴定 电动车多被认定为机动车

交管局事故处有关负责人透露,近年来,由于标准问题,很多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需要技术鉴定,大部分事故电动车因为技术标准超标,被鉴定为机动车。

2016年4月,北京市交管局对外发布公告,全市10条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这次禁限的理由是电动自行车事故比例大,导致治安问题频发。

倪捷指出,公安部交管局早在2003年就把电动车事故率纳入了统计,不管北京还是深圳,这个事故数都是可以查到的。再根据当地的情况加以科学规范,不论是企业还是普通消费者都能理解,前提是充分的沟通。

昨天上午,15名法学研究者和相关业内人士针对电动车的路权问题探讨了四个半小时,如何平衡城市管理与电动自行车带来的问题,解决之道集中在了“以法为纲,以人为本”这个主题上。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郭超 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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