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河北工商银行职工涉嫌勾结煤老板骗贷千万(4)

2016-03-29 00:52:49   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评论()人

席国禄同时指出,商业银行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 不同情形,取消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甚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商业 银行的行为构不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就“安氏骗局”的防范,中 国工商银行某省级分行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抵押物的权属,包括价值是否发生变化,抵押财产是否被有关机 关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抵押物的财产保险是否到期等情况,是贷款行贷前调查的“主要内容”。即便是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贷款行也应对贷款资产和设定的担 保同时进行检查和管理,以防范可能出现的担保风险,确保已设定的贷款担保有效、可靠。

依据《工商银行资产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高风险含 量的大额度贷款,在信贷部门提供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必须交由各行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再送有权审批人审批。工行内部同时实行贷款审批、发放、检查职能分 离或岗位分离的贷款管理制度,通过审、贷分离实现相互制约。对各类贷款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担保意向书、财产抵押契约及有关清单、凭证等,法务部门还要 进行法律审查,确认其合乎法律程序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以避免无效抵押和无效担保等可能出现的风险。

上述人士透露,工商银行内部对资产风 险管理实行定期检查执行情况,重要风险情况及时报告的监测考核方式。凡单笔50万元以上的各种资产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单笔100万元以上的各种差错事故, 任一分业风险量化指标突破20%,列为重要风险情况,须及时向总行做书面报告;对因失职造成资产损失的,除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 经手发放和审批的全部贷款的风险含量高于60%的信贷员及信贷部门负责人,要限期清理,限期内不能把风险降至60%以内的,应予离岗调任。

“工行市一级分支机构都设有‘贷审会’,而且每次开会都要制作《会议纪要》——以便出了问题进行责任追究。”上述人士坦言,“‘经’都是好‘经’,就怕遇到‘歪嘴和尚’。”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关单位处理此案的态度至今仍十分消极——“内鬼”们尚未全部受到追究,部分责任人甚至得到升迁。而陆续浮出的新的举报内容同样令人惊诧:更高级别人员涉案、手段触目惊心……扑朔迷离的案情远非对安素婷的一纸刑事判决所能拆解。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郑洁”为化名)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