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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副书记:巡视工作央地关系由指导变领导(3)

2016-03-03 00:05:24  中纪委网站    参与评论()人

问: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委履行组织领导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请问这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级党委应承担主体责任,做好巡视工作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巡视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组每轮巡视情况综合汇报已经成为惯例,习近平总书记每次都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明确要求。在中央的示范、带动和督导下,省区市党委加大了巡视工作领导力度,普遍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具体研究巡视工作、“五人小组”及时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五人小组”会议材料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省区市党委书记履行巡视工作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直接赴巡视机构深入调研,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关心、过问、指导巡视工作已成常态。实践证明,党委和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巡视工作扎实开展明确了方向、营造了氛围、创造了条件,打开了巡视工作新局面。为进一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强调“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并将“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纳入责任追究范围。这些具体要求,使党委组织领导巡视工作有了明确规范和制度保障。

问: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作了较大调整,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巡视工作条例改进了巡视工作领导体制,明确要求“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这一规定,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区市巡视工作原“指导”关系改变为“领导”关系,是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创新,为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督促省区市党委和巡视机构落实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执行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要求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

在此基础上,巡视工作条例对加强巡视机构建设也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针对省区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不统一、工作不规范的实际,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同时对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作出新的规范;二是为解决省区市巡视办的级别不统一、设置比较混乱、职能发挥不到位等问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赋予巡视办“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的职责;三是落实组长不固定、一次一授权要求,强调“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中央对巡视机构建设的部署要求,符合巡视工作实际,使巡视工作的组织基础更加坚实。

问:巡视工作条例对落实巡视“全覆盖”要求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巡视工作条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落实巡视全覆盖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在“总则”中,将“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作为中央和省区市党委以及巡视机构总的目标和任务。二是按照全覆盖要求,对巡视对象和范围作了重新界定,在中央巡视组对省区市四套班子开展巡视的基础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纳入中央巡视范围,对省一级巡视对象和范围也作了相应规范。三是为保障实现全覆盖,切实加快巡视进度和节奏,增强巡视威慑力,规定“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巡视方式与全覆盖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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