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媒体:取消“晚婚假”有违“全面二孩”政策本意(2)

2016-01-16 06:11:14  新快报    参与评论()人

一刀切地搞取消晚婚假,搞3天婚假,倒退回了之前的水平。即便按照1959年劳动部颁发的《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意见》:“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给工资。”注意,婚假是可以超过3天的,只是不发工资而已;而依照如今的劳动合同法,超出婚假期的,不是“不发工资”这么简单,那是要算旷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要丢饭碗的。

这几年“黄金周”频频变成“黄金粥”,带薪休假、增加国民休闲时间,一直是决策层努力推进的:2008年的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2013年《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增加国民假期,既是发展之下的国民福利增长的必然,也是“供给侧改革”所需,那么为什么还要减少中国人本就不长的婚假呢?

从之前严格的计划生育,到放开单独二孩,再到全面放开二孩,人口政策的弯子的确转得很大。希望全国各个层面,都能及时“切换”思路,不要延续之前那种思路,而是认真服务于新法鼓励生育的政策,从休假权利和生育的大局出发,为民众创造更多机会与可能。(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责任编辑:张晓伟 CN042)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