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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企业涉嫌骗补千万暴露项目管理体制漏洞(4)

2016-01-13 09:11:08  中国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财政补助追回面临尴尬

但是,科技项目管理方式的转变并没有带来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改进。科技项目如果失败或未完成既定计划,甚至存在项目造假或验收材料造假等情况,与之相配套的财政补助资金该如何管理?

2015年6月媒体报道后,柳州市科技局对维特等3家公司承担的项目开展了初步调查,随后宣布中止被举报的5个本局科技项目,要求收回5个项目共计260万元的科技补助资金。

但维特等3家公司回复柳州市科技局称,上述5个柳州科技局项目已经完成,对广西科技厅认定项目验收材料造假的意见不认可,因此不退还科技补助资金。

柳州市商务委对外贸易科的负责人表示,维特公司承担的“优化结构资金和出口创新产品”项目是商务部项目,由于维特公司没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计划,即没有实现出口任务。

为此,广西商务厅要求柳州市商务委向维特等3家公司收回36万元,柳州市商务委多次口头通知维特公司退回36万元补助款,均遭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杨拒绝。

按照现行的科技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无故不履行项目合同,随意变更项目合同内容,重复多次或拆分另行申报科技项目等情况下,视情节轻重可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补助经费。但在具体执行中,这条规定往往显得空泛,亟须更为细化的规定。

“制度上只是说要追回,但具体怎么追回,追回多少,没有详细规定,只有一句‘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补助经费’,很苍白也很无力。”杨吉奎表示,由于缺乏相配套的细化规定,导致如果企业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甚至项目造假,科技部门要处罚也只能向企业下发一份没有法律和行政效力的项目处罚决定书。

在认定3个项目的验收材料造假以后,广西科技厅责成维特等企业于2016年1月5日前全额退回财政补助经费50万元。但截至记者发稿前,广西科技厅仍未收到涉事企业的退款,该厅表示将通过司法程序追缴。

作为广西科技厅对此事调查的全程参与者,徐发农认为对于失败、造假或未按规定完成科技项目是否应该收回相应的财政补助,应该具体分析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更需要进一步细化规定。

事实上,科技项目本身比较容易失败,因此也要容许企业在承担科技项目时有“试错成本”,而且企业在开展科技项目时,往往也会投入设备、人力、资金等成本。“如果一个项目失败了,就不允许这个企业继续去报其他的项目,就要收回(财政补助)资金,那这个项目就永远做不起来,也会压抑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徐发农说。

一边是需要追回的财政补助资金,一边是需要鼓励企业创新,二者该如何平衡?

徐发农和杨吉奎等人建议,目前很多科技项目的管理太过条块化,相互区隔造成信息沟通不畅。因此,应当探索建立横跨多个政府部门的科技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尽量汇集项目的申报、验收、人员、资金使用等信息,并为多部门联合使用,以便于项目全程监管,并开展关联性调查,避免重复立项。

在陈盛文看来,对重大科技项目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开展专门的科技项目管理培训也很重要。他认为,开展这样的培训能让项目负责人树立负责意识,避免经费管理紊乱、项目或者项目材料造假等情况。

他们认为,除了进一步明确、细化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外,还需要建立科技项目信用体系,明确承担科技项目的企业需要付出的信用代价,并将这一信用体系直接与以后的科技项目申报、招投标挂钩,之后可以逐步扩展至农业、财政、工业等其他政府资助类项目的管理。

“但从全国来说,这个体系的建立和推进会很慢,因为涉及的内容太多,还有很多路要走。”徐发农说。

本报南宁1月12日电

(责任编辑:张晓伟 CN042、费琪 CN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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