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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快播CEO让我一定要做无罪辩护(2)

2016-01-10 02:54:4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但他同时表示,按照去年11月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他人传播淫秽信息要承担安全管理的义务。这应该算是刑法明确规定的一个作为义务。但是快播案案发《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前,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快播案目前没有明确的入罪依据。因此,快播案的走向,最终还是看法院如何解释和界定作为义务的来源。

快播辩护人:对“新技术”不良影响应有预判

1月8日,持续两天的“快播案”庭审结束。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处快播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辩护人则要求对王欣进行取保候审。法院将择期宣判。

“这个案件更大的意义在于,如果预判一个技术推出后,会造成某种不良社会效果,有关部门应该提前制定技术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快播CEO王欣的辩护律师赵志军,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新京报记者 韩雪枫

新京报:案件庭审时,控辩双方的焦点是什么?

赵志军:程序、证据和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还有法律适用问题:一个互联网技术提供者,有人利用其开发的工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新京报:但是确实有许多人利用快播观看淫秽视频。

赵志军:以现在的技术,播放器没法分辨一个视频是好是坏。

王欣如果明知道有人利用快播传播淫秽视频,而放任不管,那可以从道德上谴责他。事实上,快播公司也采取了行动,去屏蔽不良网站。

新京报:正如公诉人曾质问的一样,快播公司明知自己的技术在对视频传播的监管上存在缺陷。

赵志军:法无禁止即可为。快播的技术在推出的时候,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而且,快播也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它的技术也获得了国家专利。

如果快播软件在发布后,有关部门发现它存在某种问题,那也可以出台新的规定,比如由于快播软件有某种缺陷,会造成不良视频的传播,如快播公司不能解决技术缺陷,必须停止快播软件开发维护。

新京报:很多网友评价,控方和辩方的庭审表现很精彩。

赵志军:法庭能够对庭审过程进行直播,把这个受争议的案件展示在社会面前,我觉得这是司法公开的进步。

新京报:在你会见时,王欣精神状态怎么样?

赵志军:开庭前,我见了他很多次。他表现出一种无奈,或者前途未卜的状态。开庭三天前,我去见王欣,他不太乐观。不过他说技术无罪,让我一定要做无罪辩护。

新京报:你估计什么时候能够出判决结果?

赵志军:凭我的经验,这样的案子时间不会太短。一个月、两个月都有可能。

新京报:你觉得快播案的价值和意义是什么?

赵志军:我觉得这个案子在法律界、科技界、互联网界进行讨论,更有必要。这个案子涉及太多的技术问题了,如果能让法律界和科技界讨论这个问题,我觉得价值更大。

新京报:具体来讲呢?

赵志军:我觉得能让社会更理性地思考一个问题,一个技术在推出的时候,有关部门是不是应当提前有一个预判,即这个技术推出后,会不会造成某种不良的社会效果。如果预判有,是不是可以提前采取措施,比如制定一些技术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尽量对互联网这种新兴产业发展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防范。再一个,这个案件是不是能够提醒立法者,立法不要太滞后。发现问题后,是不是能够及时地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去规范它。

(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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