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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快播CEO让我一定要做无罪辩护(1)

2016-01-10 02:54:4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1月7日,快播案件庭审现场的辩护人席。该案被告人律师团队一共10位律师,与公诉人展开辩论。新京报记者李飞摄

原标题:百万人“围观”快播案庭审直播

海淀法院发布27条长微博 全程播报案件庭审情况,累计阅读次数达3600余万次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 快播案的庭审程序已于前日结束,对这一热点案件审理的全程直播,也使得海淀法院的关注度在网络上“蹿红”。记者昨日通过走访,了解到海淀法院就直播此案所做的一系列工作。

直播总时长达到20余小时

新京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1月5日,审理这起案件的北京海淀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庭审预告,并称将进行视频、图文、微博播报,同时上传了视频直播的网页链接。

据了解,1月7日、8日的庭审,海淀法院先后发布27条长微博对庭审全程进行播报,案件的话题页显示累计阅读次数达3600余万次。

同时,点击法院的微博,就能看到庭审的视频直播,直播随开庭、休庭同步进行,完整呈现了共五个阶段的庭审原貌,总时长达到20多个小时。直播期间累计有100余万人观看视频,最高时有4万人同时在线。

法律界人士肯定全程公开庭审

“程序正义必须是看得见的正义,这样的公开力度与社会关注程度,在以往的司法活动中是非常少见的”,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程序正义,就一定没有实体的公正。如果让包括诉讼参与者在内的公众都能够耳闻目睹、感同身受,从而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法律界人士还表示,海淀法院此次全程公开庭审,让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且可以做到让程序在广大网民面前“晒太阳”,这不仅是对审判长掌握和驾驭庭审能力的自信,也是对司法公平公正这一理念的尊重和实践。

传播淫秽物品“不作为”是否能定罪?

前天,快播案的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但该案的热度在网络上仍旧不减。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意义在于,该案是互联网高速发展过程中,企业责任、功能与社会定位在法律层面的一次“归位”。

那么,快播是否构成犯罪的基本要件?就此问题新京报记者专访了一直关注快播案件的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车浩。

车浩说,在快播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面,从犯罪的构成要件看,主要的焦点问题是,快播本身是否是传播淫秽视频的实施者?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结合快播案件,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要件本身是:传播行为成立与否。从刑法的角度看,传播分为“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很好理解,也就是行为人主动对外发布和提供淫秽视频,这一点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意见一致,快播并不是主动发布。那么在‘不作为’方面呢?快播的服务器可以缓存淫秽视频,公诉方的观点就是,其缓存后并没有清除,是一种放任和纵容淫秽视频传播的行为,是以不作为的方式来传播淫秽视频”,车浩表示,对于这种“不作为”是否可以被认定是犯罪,庭审中控辩双方并没有就这个问题深入和展开辩论。

车浩认为,就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言,“不作为”的认定必须非常小心谨慎。快播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按照法律规定,其有清除淫秽视频净化网络空间的义务,但这属于行政义务的范畴,一旦将这个义务上升到刑事方面的义务,就意味着对以经营生产为主要功能的企业提出净化网络空间的要求,其妥当性在法理上有诸多值得探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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