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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手段:有企业拔探头稀释样品(2)

2016-01-07 06:24:26   第一财经日报    参与评论()人

山东省环境监控中心去年3月通过数据审核发现,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夜间烟气温度为87℃(湿法脱硫),白天为58℃,怀疑该企业夜间停运脱硫设施。调查发现,该企业排放口二氧化硫浓度数据为1915毫克/立方米,超标8.6倍,氮氧化物浓度为301毫克/立方米,超标0.5倍。而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显示二氧化硫浓度为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为67毫克/立方米。

检查人员对采样管路、工控机参数等进行排查,发现监测站房隔壁的房间内有矿泉水桶和氮气钢瓶,分别用于吸收和稀释采样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企业监测数据造假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作假手段达到污染物排放达标,以逃避监管。”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督查组副组长刘伟介绍,监测数据造假有两种主要方式:软件作假和硬件作假,通常发生在样品采集阶段、分析测量阶段和数据传输阶段。

比如,造假者故意拔出采样探头,断开采样系统与设备的连接,从探头导入脱硫后烟气等手段,使自动监测设备不能采集真实样品;通过在采样管上扎孔、通入氮气,将废水采样探头放入清洁水样等手段,对样品进行稀释;另外是在分析仪器上造假,自动设备分析仪上、下限被修改,使得实际监测结果与上传数据不一致。

各类企业均造假

要是简单地认为,小企业才会造假,大企业、外资企业不造假,那就错了。本报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在各类企业中都有发现。

重庆市綦江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是中国建材集团的下属企业,主营生产、销售水泥熟料。去年上半年,该企业第三方运营维护单位在对其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维护保养时发现采样管线被破坏,企业还私自加装了过滤、吸收装置,于是将这一情况举报到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

经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调查询问,綦江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因排放污染物浓度较高,担心数据超标受到行政处罚,对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管线进行了破坏,加装了过滤、吸收装置。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拆除过滤、吸收装置,恢复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并对其行政处罚10万元,公安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人陈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跨国巨头同样也在中国涉案。甘肃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主营配制、生产、经营、销售可口可乐系列饮料。去年9月11日,兰州市环境监察局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擅自更改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施,将自动监测仪器的采样管抽出,放入现场的一个三角瓶内采集固定水样。

经执法人员现场监测,三角瓶内污水化学需氧量值为12.87毫克/升,现场采集企业废水总排口水样测定化学需氧量值为217毫克/升,超过其污水排放标准。随后,兰州市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企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涉及多个行为主体。”杨子江说,比如,单就监测设备来说,就有生产商、集成商、运营维护商,加上企业自身,都有可能造假。

某监测设备厂商告诉本报记者,“比如,仪器打开后,发现多了一块线路板,这可能是厂商自己安装的,也可能是系统集成商干的。而出来的信号在传输过程中,发现多了一个电阻,则可能是运营维护商干的。”

大量案件难执行

“企业大肆进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恰恰说明监测数据管用。”赵娜说,新《环境保护法》去年实施后,地方环保部门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行政拘留,比以往的罚款震慑力度更大。别看只有5天的拘留,企业都能动用市委书记来说情。”

赵娜介绍,河南省对环境违法企业还实行黑名单制度,进入征信系统。一旦出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企业在贷款、企业法人代表乘坐飞机、住酒店时都会受到限制。

“企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我们认为是最严重的环境犯罪。企业为掩盖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而造假,必然存在两种以上的环境犯罪行为。”山东省环境在线监控中心高级工程师石敬华对记者说,但目前地方在处罚这类犯罪行为时,企业往往找“替罪羊”,让实际的操作人员顶罪,而真正的幕后指使却很难受到处罚。

北京法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鹏也表示,环境执法到县一级的力度比较弱,对于一些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有的认定为“过失”,有的认定为“故意”,两者处罚程度大不相同。

赵娜反映,企业造假往往十分隐蔽,环境执法人员抓不到确凿的证据,企业便死不承认。“有一半的案子执行不下去,就是这个原因。”赵娜说,有些案子曾经考虑请公安提前介入,调查取证,但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的执法程序、立案标准等都不一样。

为了应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从监管到执法显然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责任编辑:茅敏敏 SN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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