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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法:电信互联网服务商应提供解密等技术协助(3)

2015-12-28 02:39:04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家庭以外成员概念界定?

共同生活人员不包括同性恋

记者: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人实施的暴行,是否包括同性恋居住者?

郭林茂(全国人大常委会社会法室负责人):我们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是根据现实中出现的家庭暴力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家庭暴力,有很多实发案例,共同生活人员之间发生暴力的也有很多实例,关于“同性恋家暴”,我们还没有发现这种暴力的形式,所以,应该说共同生活人员不包括同性恋。

这次反家暴法立法中遇到的最大问题、难点,就是家庭成员包括哪些、家庭暴力是哪种形式。家庭成员在现有的法律中规定为姻亲、血亲及收养形成的法律关系。至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员,有监护关系、寄养关系,还有同居关系。

为什么没有把家庭成员外的各种关系都予以明确?这是因为这部法律是反家庭暴力法,主要是管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家庭成员以外的暴力行为,严格地说不叫家庭暴力,所以不适用本法,是参照本法执行。

发现家暴线索如何处理?

学校医院等有强制报告义务

记者:家庭暴力具有隐秘性特点,许多家暴持续时间很长,知情人也很多,但直到发生严重后果才被曝光。以2013年“吸毒母亲饿死女童案”为例,社区工作人员、邻居都了解吸毒女乐燕长期使用监禁手段虐待儿童的情况,但没能阻止惨案的发生。新法施行后,发现家暴不报告如何处理?

相关专家:“官不究,民不举”,这是我国当前反家暴工作的一大障碍。对此,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

规定学校、医院、医疗机构、居委会等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并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介入家暴事务,法律借此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即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用如何?

事后惩治变为事前预防

记者: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其作用如何?

相关专家: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根据反家暴法,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反家暴法特别提出,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也被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

反家暴法规定,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反家庭暴力法还明确,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短评

遏制“家务事”背后的暴行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细读反家暴法可以发现,在明确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的同时,建立多机构有效合作的干预模式是这部法律的一大亮点。这意味着各方面能否形成合力,是反家暴法能否真正发挥好作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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