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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须报告 禁领取报酬(2)

2015-07-02 03:41:05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除兼职社团协会外,北京去年曾专项整治党政干部企业兼职问题。截至去年9月,先后两批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1189人次和753人次。

  “特殊情形”兼职须按级别审批

“政府部门一些官员在社会上任职,过去十多年以来是普遍现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

去年,北京市委巡视组曾在一些部门发现不规范兼职问题,比如市质监局。随后,该局清理了22名离退休社团兼职干部,其余符合兼职条件的10名干部继续兼职,但重新履行了审批手续。

  干部兼职是否一概属于“禁行”之列?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北京目前执行的规定中,除特殊情况外,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领导职务。

有人士透露,近年一次整治中,北京曾对兼任行业协会的干部提出严厉“劝退令”——“要不辞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要不辞去公职。”

但在部分特殊情形下,官员亦可在社会组织“合法”兼职。其中包括,对于在国家、地区、行业和社会政治生活中有一定影响,在对外交流交往、维护祖国统一和在社会治安、社会福利、中介组织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且主要领导职务一时没有合适人选担任的情况等。

北京一市级部门知情人士介绍,这些特殊情形下,不同级别干部的具体报批程序略有差异,级别越高越严格。其中,处级干部需要给所在委办局或区县“打报告”,单位领导同意后可兼职。“如果是局级干部,就需要报市委审批。”

负责社会组织年检的民政部门,近年也通过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对领导干部兼职的监管。社会组织年检时,如发现有领导干部未经审批兼职,年检结论可能会判定为不合格。

和在职干部相比,新卸任、“一身轻”的离退休干部,兼职社团、协会情形更普遍。对此,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新近已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严控离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的门槛。

规定提出,离退休干部在社团任职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又无其他兼职,且所兼职社会团体的业务与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的,经批准可兼任1个社会团体职务,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此外,离退休干部一般不得兼任社团法定代表人,亦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

待遇上,离退休干部即使按规定兼职,也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同时,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干部本人须在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告。

  协会为何“偏爱”官员?

刘森的朋友圈中,很多公务员一退休,便会有各种社团、协会发来任职邀请。据他了解,这些协会开出的兼职报酬从2000-5000元不等,有单位还承诺提供车辆等软福利。

“即便是退休了,公务员在体制内也拥有相当广泛的人脉和影响力,这是体制外人员难以企及的。”一家公益类社团负责人张先生表示,草根社会组织日常面临较大的生存、发展压力,如资金来源匮乏,公信力缺失,预期的活动、项目难以开展等。引进公务员,实际上相当于引进了一部分政府资源。

社团、协会一般根据领导干部的级别,有规律地发出邀约。“比如部委下属的协会,相当于正局级,可能就会邀请退休的正局级干部担任会长,像副局级干部可以当秘书长,处级干部担任办公室主任等。”刘森说。

多名公务员均表示,在职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过一些社团、协会。一公务员长期在交通系统任职,就有交通运输类行业协会向他抛出过橄榄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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