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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领导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3)

2015-05-05 05:37:14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对于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而言,更是有“双重”规定的约束。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介绍,除了此次规定,4月23日颁布实施的《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还明确,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在上海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应当实行“一方退出”。

做细化界定,可执行可操作

细节决定成败,制度不能“牛栏关猫”。为了确保制度有效管用,上海在规定的可执行、可操作上下了很多“细功夫”:一是把经商办企业与一般从业行为区别开来;二是明确了予以规范的领导干部范围;三是对领导干部的配偶,与子女及其配偶的严格管理有所区别。

下一步,上海还将对“受聘担任的高级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关联企业”“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等概念作进一步的细化和界定。

可检查可问责,形成制度“闭环”

规定明确了相应的督查问责机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与此同时,应勇表示,在今后的干部工作中,上海将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如果不符合规定,不列为市管干部考察对象和拟任人选。

据了解,规定公布实施后,上海将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专项申报,逐个核实甄别,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调整处理。今后,上海将实行常态管理,探索形成长效机制。

□专家说法

应防止利用他人名义经商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王锡锌认为,如果“力道”到位,从目前的条件来看,此细则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但要做到有效兑现,在防止利用他人名义经商以及责任落实等细节问题上还要多些关注。

王锡锌说,规定出台后,和规定对着干,违反明规则、显规则的毫无疑问会变少,但如果有利益交换的空间,可以预计变着名义或利用他人名义来注册公司经商办企业的情形还是会存在。应该如何建立有效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这是规定落实的关键所在。 (央广)

据新华社电

(原标题:上海市领导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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