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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忆制定82宪法:当时住中南海 为叶剑英起草讲话稿(2)

2014-12-04 03:46:48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1982年宪法的序言中,有一句话,“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跟我提出的一个建议“党组织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也是一致的。这个建议我最初是在《光明日报》发的文章中提出来的,十二大修改党章时采纳,也就是写入了党章中。1982年宪法修改虽然没有采用相同的表述,但是“各政党”也就包括了共产党,体现的是任何政党都要维护宪法权威的原则。

    1999年“依法治国”入宪

    论战结束,“依法治国”获得广泛共识

    新京报:你被评价为开启了“依法治国第一腔”,早在1979年就提出了依法治国的观点。1999年修宪时,你想到“依法治国”会入宪吗?

    李步云:1978年,我和王德祥、陈春龙合作撰写的论文《论以法治国》发表后,争论非常激烈,形成了“三大派”论战:“法治论”,反对人治,提倡法治;“取消论”认为,“法治”和“人治”是资产阶级观点;“结合论”认为,“法治”和“人治”都有必要,应该结合起来。这场大论战持续了很长时间,甚至引起了中央领导的注意。

    1996年2月,中央领导的一次法治讲座就是以“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主题。这次讲座过后不久,“依法治国”就写入了“九五规划”,第二年写入了十五大报告。

    十五大后,“三大派”论战也结束了,“依法治国”已经获得了广泛共识。1999年修宪时,“依法治国”入宪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很成熟。这次修宪前,我参加了一次座谈会,看到的修宪方案中就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04年“人权入宪”

    “人权入宪”有利于消除错误认识

    新京报:1978年,你就提出了“在法律上一律平等”,2004年“人权入宪”时,各方面条件是不是也像“依法治国”入宪一样,很成熟?

    李步云:1978年《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发表后,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和讨论。有人提出,“人人平等就是不讲阶级性”。但1982年宪法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做出了一系列规定,而且还提出了“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是,1982年宪法没有正式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1999年修宪前,我参加座谈会时,就提出了这个建议,不过这次修宪没有采纳。

    2004年修宪前,我记得是在2003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召开的一个修宪座谈会上,我被要求第一个发言。我提出4条建议,其中一条就是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当时有人反对,反对理由主要有两条: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章节,已经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了规范;很多国家的宪法都没有写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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