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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忆制定82宪法:当时住中南海 为叶剑英起草讲话稿(1)

2014-12-04 03:46:48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李步云

    原标题:李步云:宪法监督提上日程是重大进步

    【对话人物】

    李步云

    1933年8月生,湖南省娄底市人。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

    1978年发表《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被视为法学界思想解放的标志。1979年发表《论以法治国》,开了“依法治国第一腔”。曾参与1982年宪法的制定,并多次参加1999年修宪、2004年修宪座谈会,所提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等建议被采纳。新京报首席记者王姝

    1982年宪法

    很好的宪法,反映了当时的认识高度

    新京报:12月4日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打算怎么过?有没有特殊安排?

    李步云:之前接到了不少讲课、座谈的邀请,都跟宪法纪念日有关。但是4日,全国人大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活动,关于立法法修改的座谈会。我觉得立法法修改非常重要,全国人大的这个座谈会一定要参加,所以我就没有接受其他的邀请。

    新京报:你如何评价现行宪法,也就是1982年宪法?

    李步云:1982年宪法是一部很好的宪法,基本反映了当时改革开放、解放思想的精神和思想路线,反映了当时我们达到的认识高度。这个高度超过了1954年以前的阶段,超过了1954年到“文革”这一阶段,更超过了“文化大革命”时期。1975年宪法是一个非常不好的宪法,是“文革”时搞的。1978年宪法,也没有完全消除1975年宪法的影响。

    1982年宪法在很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比如恢复了两大原则:司法独立原则、法律平等原则。这两大原则1954年宪法有规定,但1975年宪法取消了,1978年宪法也没有恢复。

    新京报:1982年制定新的宪法时,你在做什么?

    李步云:我当年被借调到了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工作,接到的第一个任务就是起草叶剑英委员长在1982年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稿。

    那时我才40多岁,精力很充沛,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就住在中南海的办公室里。用了1个多月,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10篇文章,这些文章都跟宪法有关。

    新京报:这些文章提出了哪些建议?有没有被采纳?

    李步云:不少建议和想法后来被采纳了。比如其中一篇文章《什么是公民》,“文革”时期,不少人认为,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以及被判刑的人员,不是公民。我建议,宪法修改应该写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句话写入了1982年宪法。

    另外,1982年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章节,放到了“国家机构”这个章节的前面。这也是我在《人民日报》的文章里提到的。我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前面,体现出国家机关的存在是为公民服务这个重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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