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至12月组织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完成督察反馈。督察反馈后,7省(市)党委、政府建立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明显整改成效。
截至2018年4月底,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49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57项,其余正在推进中。通过督察整改,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批长期想办的事情得到了落实。
北京市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积极开展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城市总体环境质量和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上海市以水环境治理、垃圾综合整治等为重点,强化研究部署,狠抓责任落实,严格督察执法,推动解决了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城乡结合部垃圾污染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为探索推进超大城市水环境治理工作积累了经验。
湖北省切实强化湖泊治理,制订不达标水域整治方案,拆除122.2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取缔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和4.5万亩珍珠养殖,对填湖占湖问题开展退地还水、退垸还湖,湖泊水质改善明显。
广东省全面提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9万吨/日,新建配套管网约6000公里,其中深圳市投入百亿元资金,新增污水管网1930公里,城市30年快速开发建设形成的污水管网缺口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重庆市强化长江生态保护,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在长江干线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项目,在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布局工业园区,推进沿江环境风险隐患企业整治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