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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官书记"赵海燕被查:下属送百万现金获提拔(2)

"卖官书记"赵海燕被查:下属送百万现金获提拔(2)
2018-05-11 07:48:06 澎湃

延津县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郑某出资515293.33元在北京给被告人李宏伟的女儿李某购买丰田霸道车一辆,至案发前该车由李某使用。

郑某证言证实,2014年8、9月份的一天,李宏伟让他给李某弄一辆20多万元北京牌照的车,并说杨树平(时任三门峡市委书记)女儿的车出车祸了,李某的车给杨树平的女儿用了。后来,郑某通过同学在北京买了一辆白色的丰田霸道越野车,并租赁了一个车牌,交给李某使用。

用贿款投资“获利”一千多万元

法院还审理查明,李宏伟通过收受贿款,用于购买房屋或投资,至案发已产生孳息及利息1100多万元。

其中,2009年,时任陕县副县长的李宏伟收受一矿老板200万元,用于在北京购房。因房价上涨,案发后经评估,该笔贿款产生孳息7000885.12元。

2012年6月份,被告人李宏伟以其妻子杨某投资吃高息为名向刘某“借”200万元,在李宏伟家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至今一直未予归还。在刘某多次向其提出归还的要求之下,李宏伟分别于2012年10月份左右、2015年1月份抵给刘某一辆价值40万元的丰田霸道轿车和价值60万元的房产一套。

杨某用“借”来的200万元和其另外筹措的700万元一起先后放在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某钢材有限公司、某实业公司等单位获取利息。至案发李宏伟收受的这200万元贿款共违法获利4013479.424元。

判决书显示,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李宏伟与刘某间的200万元往来应该是借贷关系而非受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宏伟与刘某平时无经济往来,刘某之前并不愿意“借”给李宏伟200万元,但是考虑到李宏伟的领导身份,以及之前李宏伟为其实际控股的煤矿提供过帮助才同意的,但是李宏伟具有归还的能力,一直未归还。在刘某多次向李宏伟要钱的情况下只是用一套房和一辆车抵了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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