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印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
通过“展翅行动”,推动各地积极主动、全面规范地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补贴的条件和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